立法委员的职权如下:
1.预算审核权
2.质询及备询权
3.国会调查权
4.文件查阅权
5.不信任案提案权
6.罢免/弹劾权
7.人事同意权
8.宪法修改/领土变更权
9.紧急命令/戒严追认权
除此之外在立法院议期还可依照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法案:
1.人民案(经由人民请愿)
2.立委案(30位立委连署)
今天看到某车轮党立委询问大法官候选人时
竟然说自己不懂法律
这么不尊重国家法益
难怪立委只剩35席
而立委不懂法律
自然只能乖乖被DPP当狗打砍党产嘛
毕竟这个国家不需要什么都不会只会贪污和外遇干砲的垃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