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CB: 高铁不是也是从民营变国营腻!
※ 引述《xxyxx (123)》之铭言:
: 国营........
:
: 要这样宣称起码政府持股要超过一半吧。
:
: 政府啥时持股一半了?
:
国营事业的定义,写在“国营事业管理法”第3条:
第3条(国营事业之定义)
本法所称国营事业如下:
一、政府独资经营者。
二、依事业组织特别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者。
三、依公司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政府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者。其与外
人合资经营,订有契约者,依其规定。
政府资本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至立法院报告股东大会通过之预算及营运状况,并备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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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的官股大股东名单:
交通部 43.17%
航发会 4.64%
行政院开发基金 2.14%
=========================以上三个政府单位共持有49.95%,高铁董事长由航发会指派。
另外,还有些官股控制的公司也是高铁的股东:
台糖 3.57%
中钢 4.32%
注:(中钢虽然股票已上市多年,但董事长仍由经济部指派,经济部为最大股东,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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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钢不算,只算台糖,台糖的3.57%加上政府直接持有的49.95%,政府持股就过半了。
不过国营的定义好像不能加上台糖之类的间接持股。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82338
媒体为此发明了一个“国有民营”的名词来描述这种公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