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决议 国民党帐户“只准存入、不准提领”
2016-09-21 11:19
〔记者杨淳卉/台北报导〕本报今天报导,“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8月10日公布后,本应禁止处分不当党产,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也决议“不当财产不得支付党工薪水”,然而国民党竟于条例公布后的8月11日,于永丰银行提领5亿2千万元,并换开面额均新台币5200万元之台湾银行支票10张,准备应付未来10个月的党工薪水,其中一张已于8月30日提示兑领,9月1日分别汇出至他人近200个帐户,经查是用来支付国民党工薪资与劳健保,此举明显违反党产条例第9条第1项“禁止处分”之规定。
国民党涉嫌违反党产条例“禁止处分”规定
党产会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证实此事,并揭露此10张台银支票均未载明受款人,无禁止背书转让且取消画线。党产会主委顾立雄表示,经委员会认定,国民党此举已涉嫌违反党产条例中“禁止处分”的规定,党产会昨针对此事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做出几点决议。
针对国民党在永丰银行的帐户,顾立雄表示,党产会已发函通知,依条例规定配合办理禁止处分,除即有党产条例第9条第1项“履行法定义务或其他正当理由”情形外,永丰帐户内款项“只准存入、不准提领或汇出”;副本已送国民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
针对还未兑领的9张支票,顾立雄表示,经党产会讨论后,认定其属于党产条例第9条第1项所指“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禁止处分。
顾立雄表示,党产会也已通知台银,就还未兑领的9张台支支票做清偿提存;若有人持上开9张支票向金融机构提示请求兑领,依党产条例第9条第4项规定,向清偿地之法院提存所办法清偿提存,并陈报党产会备查,通知副本寄送国民党、永丰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
就已兑领的支票部分,顾立雄说,因为已经存在在被可被认定是善意第三人手中,这部份会进一步就国民党所现存财产被推定部分,如何进一步处置,还要透过听证程序,进行认定后再命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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