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给版主群消息!

楼主: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8-26 19:26:09
身为之前某S订定之板规
"使用者禁止发文或推文提出对看板内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诉或相关的法律动作"
之受害人
竟然开始怀念起这个条神奇的板规了 XD
如果现在叫不公平
那之前那段指名道姓问候他人父母没事
箭头一个保留法律追诉权的人被桶一个月的日子
还真不知怎么形容呀
作者: yisdl   2016-08-26 19:30:00
对吼 当初扬言提告的要水桶 都快忘记了现在还能抱怨 就像现代人在缅怀国民党过去的民主一样
作者: goetze (异教神)   2016-08-26 23:09:00
这篇推文完全透露出某些人的无知当时因为芬灵带头作乱,搞得很多人开使用提告威胁网友为了保护版友,才有那条版规,连这都要搞记忆置换,不累吗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6 23:36:00
这条板规挺好笑的不是嘛?阻止了板面上大家嘴泡 能阻止的了大家真的去吉嘛?这种行为不就是烂疮贴人工皮 >> 眼不见为净
作者: r2271620 (男的)   2016-08-27 01:14:00
这一条有什么用 要告不是直接去地检署就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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