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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揭露完整裁罚内容! 兆丰银洗钱案 美方全
时间: Mon Aug 22 23:57:42 2016
民报
揭露完整裁罚内容! 兆丰银洗钱案 美方全都露
财经中心 / 整理报导 2016-08-2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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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美国纽约州金融厅(NYDFS) 针对兆丰银纽约分行所做出的裁罚同意书,近日成为
法界与金融圈内热门下载文件,业内人士更直言,以裁罚书中的内容所述,就足以让政
府必须深入彻查事情始末,且追究所有相关人士责任。(图:民报合成)
公股行库兆丰金控(2886)旗下兆丰银纽约分行遭美国纽约州金融厅(NYDFS)以涉嫌违
反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法,经过协商同意缴交1.8亿美元(约新台币57亿元)钜额罚款。
兆丰金高层一再强调并未涉及实质洗钱,仅申报认知差距,但在DFS官网上所附的合意令
(裁罚同意书)中,却成法界与金融业热门下载详读文件,且金融圈人士认为,裁罚书中
从从第18点开始罗列兆丰银巴拿马所涉洗钱疑点,紧接着23点之后再批评兆丰银未对客户
进行稽核,无论用字遣词军相当严厉,认为新政府应该详查美方所列各项疑点,让兆丰银
具体违规能真正“水落石出。”
这份兆丰金与美国NYDFS的裁罚同意书共22页62点说明,上周末成法界与金融圈人士积极下
载的热门文件,且详读之后普遍认为这份文件“很多疑点值得继续追查”。在裁罚书中,
首先先说明兆丰金旗下兆丰银业务状况以及这次金融检查时程;紧接着说明金检过程中发
现兆丰银内控的漏洞百出,并以“Poor Internal Controls(贫乏的内部控制)”来形容
纽约分行的内控机制,并且罗列所有纽约分行与总行之间的内控瑕疵。
最重要的重点,则从第六页第18点说明开始,NYDFS以兆丰银巴拿马分行所涉嫌的活动为
题,透露美方查核后发现,从2010到2014年间,纽约分行多次把汇钱到巴拿马分行关闭
两个月的帐户,被退汇之后,再以中介银行批准支付进入帐户,更明显的是,汇钱的帐
户与收钱的帐户,都是同样持有者,也就是有特定人将可疑资金,透过兆丰银纽约分行
与巴拿马分行之间进行进出。
随后NYDFS又以未对客户进行适当稽查为题,说明兆丰银从总行到纽约分行对美方质疑
的问题,以草率的方式回应与总行未能有效监督,难以厘清认定之违规情事。
金融圈人士特别将该裁罚同意书内容最多疑点的重点,从第六页开始逐项翻译概述,让
外界了解美方这份裁罚同意书内容与兆丰金高层连日来说法的差异,业内人士认为,这
份说明用词之严厉,批评之强烈,应该就足以促使新政府详查兆丰金这次的违规事件,
并追究所涉入的相关人士,以及各相关该负起督导的主管机关高层责任。
以下为美方对兆丰银纽约分行开罚之裁罚同意书重点内容:
摘译纽约州金融服务署依纽约州银行法第39与44节所做(受处分人)同意命令
兆丰国际银行巴拿马分行所涉嫌之活动
18.纽约分公司违反规定之程度是严重的。显示出兆丰国际与其纽约分公司对严格遵守规
定要求欠缺认识。
19.由于兆丰国际在巴拿马市与个朗自由区开设有分行,使上述缺失更为严重。巴拿马长
期以来即被公认是从事洗钱的高风险国家,直至今年初才被免除受“财务特别行动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观察之程序。巴拿马文件与“莫赛克‧冯赛卡
(MossackFonseca)”法律事务所情报的公开,益加证明巴拿马是一个高风险的国家。
因此,兆丰国际有义务对纽约与巴拿马分公司间的银钱流动交易,以最高规格加以稽
核与监督,但由其纽约分公司的违反规定可知该公司并未如此做。
20.由兆丰国际之巴拿马与纽约分行间巨大数量的财务活动,可见其违反规定之严重性。
例如据银行本身之纪录,纽约分行与个朗自由区分行间的信用交易总值在2013年与2014
年分别是35与24亿美金,与巴拿马市分行同两年交易的数值则是11亿与45亿美金。
21.兆丰国际总公司对上述交易相关之风险加以漠视。纽约州金融服务署检查报告发现涉
及巴拿马分公司之兆丰国际交易,有洗钱之可能以及部分可疑之活动。例如:
a. 兆丰纽约评估个朗自由区分行在洗钱防制上属于高风险,原应对其采取每季加强
稽核,惟该分行对纽约州金融服务署检查小组坦承并未有效执行该稽核。
b. 即使经多次要求,兆丰纽约仍未依纽约州金融服务署检查报告以及该行于2016年
二月之规范查核终了会议之要求,对其巴拿马市分行与个朗自由区分行相关银行
活动之性质提供适当解释。
c. 巴拿马分行是代表数名解款人(可疑付款冲销)冲销其电汇付款之银行,而兆丰
纽约则是收受来自巴拿马分行之可疑与不寻常付款授权(或付款冲销)之中介付
款银行。当检查小组质问此一关系时,纽约分行人员所提供的却是毫不相干的解
释。
d. 兆丰纽约在2010年至2014年间,从事了相当数量的付款授权,而该等交易中,有
数个巴拿马籍受款人之户头,是由个朗自由区分行在未取得符合“认识你的客户
(Know-Your-Customer, KYC)”程序所要求之文件下,即行结算之户头。活动高
度可疑。更可疑的是,这些户头大多仅开设不到两年,有的甚至只开设不到一年
,即行结算。启人疑窦还包括,这些可疑付款冲销之付款人与受款人均为同一人
。在部分事例里,原始付款指示是在受款帐户已经结算后数个月才送出,而且这
些可疑付款冲销,至少一直持续到2015年。
e. 检查小组亦指出,许多涉及可疑付款冲销之个朗自由区分行之户头号码,都是相
近或相连,此亦为可疑活动之有力证据。
22.有一在个朗自由区分行开立以受领来自兆丰纽约与其客户解款之户头,属于已受有严
重媒体负评之企业客户。该受款人显然涉及了违反美国技术移转相关法律之活动。惟
即使经纽约州金融服务署多次要求,兆丰国际仍未对其何以未就此户头进行稽核,提
出有意义的解释。
未对客户进行适当稽核
23.纽约州金融服务署之检查亦发现,兆丰纽约之人员并未遵循实施强化稽核(针对高风
险客户所实施的加强程度稽核)之既有政策与程序。例如纽约分行并未依自身之政策
与程序,对这类客户每季实施完整评估。也没有规律性对中低风险客户即时进行周期
性审查,以确认该等客户之风险是否有增加。
24.纽约州金融服务署之检查同时发现,兆丰纽约在接受外国财务机构之对应户头时,也
没有对客户实施适当的稽核。
25.在对30名客户之资料进行评估后发现,约有三分之一欠缺关于其资产权利之适当资讯
。此一资讯欠缺严重违反了纽约分行的“认识你的客户(Know-Your-Customer, KYC)
”程序。
不适当的风险评估政策与程序
26.检查亦发现,纽约分公司的一般性风险控管存有严重瑕疵。例如纽约分公司在银行保
密法 /洗钱防制之风险评估程序中,欠缺对分行客户、产品、服务与所服务之地理位
置之全盘性评估。同样的,仅实施为期六个月而非如建议之一年的评估,在方法论上
也属不足。
27.基于同理由,纽约分行对美国财政部境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所要求之风险评估
,也有相同的瑕疵。
总公司未能有效监督
28.关于分公司对总公司就其符合法令之机能的报告,纽约州金融服务署之检查发现,每
季规范查核会议纪录并未送交总公司规范部门。纽约分公司仅持续代之以会议议程,
而非完整会议纪录。另外,纽约分公司关于每季规范查核会议之报告,对遵守规范之
环境资讯不足,应就上季作成关于“可疑活动报告(SARs)”之必要资讯,也付之阙
如。这些缺失都使总公司规范部门无法适切评估纽约分公司是否确实遵守规范。
29.总公司规范部门并未要求将纽约分行所使用与归档之文件由中文翻译为英文,致规范
机关无法有效加以检查。
兆丰纽约分行对纽约州金融服务署之检查的不当与轻率回应
30.在2016年3月24日对于纽约州金融服务署2016年二月之检查报告的回应中,该分行反
驳了数项报告所提出之指摘。
31.在2016年3月的回应中可能是最夸张的,就是兆丰国际与纽约分行宣称部分活动并不
可疑。该行在回应中宣称,在该等交易中,并没有与洗钱防制规范所要求应呈报(
即“可疑活动报告(SARs)”)相关之活动,因此该等交易并不构成可疑活动。
32.这个说法完全曲解对洗钱防制法之既有解释。
33.该行也未迅即补正在2016年二月之检查报告中所指正之缺失。例如,除了于2016年春
季与金融服务署的来文外,该行未采行充分步骤以实质改善其遵守规范计画之品质。
综上所结,依银行法第39与44节所赋与主管机关之权利,金融服务局与该行明示同意以
下进一步要求对该行活动加以评估之条件,补救措施,以及所施加之裁罚:
违反法规部分
34.兆丰国际与兆丰纽约殆于建置乙有效与遵守洗钱防制与美国财政部境外资产控制办公
室(OFAC)所要求之计画,违反了纽约州法令规章第三卷第116.2。
35.兆丰国际与兆丰纽约殆于在纽约分行建置与提供真实与正确帐册、户头资料与纪录,
以呈现所有交易及活动,违反了纽约州银行法第200-c。
36.兆丰国际与兆丰纽约在被发现有诈欺、不实、登录不实与故意未为真实登录及其他不
法行为后,殆于向主管机关迅即提供报告,违反了纽约州法令规章第三卷第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