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sxass (包å)
2016-08-19 12:59:31这次抗争开了很可怕的先例
随便举个类似的例子
大学教授领了科技部计画请了助理
时间到了教授新计画没有过 于是助理被裁员
那...助理可以要求 离职金 或 安插到其他单位
薪水补齐为原水准 甚至 修法前约聘不算的劳动年资补齐?
或是等同于其他国考考进大学的行政人员待遇?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6-08-19 13:01:00上次有个助理在官员头上打蛋 不是被骂很惨
你要先搞清楚雇主是谁,成立什么法律关系,举例与收费员完全不类似
作者:
iincho (世界的尽头)
2016-08-19 13:11:00为什么不类似? 先不讨论安置的问题, 因为这个远通有签约但是约聘的年资计算问题是一模一样的, 没有特殊性...这条一开的意思就是以后的约聘不论公私单位都要给资遣费..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6-08-19 13:12:00雇主虽不同,身分其实很相似,就妾身未明的黑机关
作者:
iincho (世界的尽头)
2016-08-19 13:12:00他们之前主打的就是政府要符合劳基法, 哪里是特殊案例
作者:
iincho (世界的尽头)
2016-08-19 13:13:00只有远通要安置这条是契约关系, 年资计算走劳基法...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6-08-19 13:14:00"约聘"若以公务体系专有名词来看,助理和收费员都不是
版主所举是大学教授,又不是政府,签的是私人契约,又不是行政契约
作者:
iincho (世界的尽头)
2016-08-19 13:15:00私人雇佣契约一样要走劳基法, 照这案例来说就是要算年资安插的部份因为这个案例是政府和远通协议, 所以不能援引但是他们争取的约聘年资回溯是可以适用所有劳工的...
你发专文不是比较好吗?我只说举例不当,又没说政府作法合宜,你大作文章脑补干嘛
作者:
iincho (世界的尽头)
2016-08-19 13:20:00他举例有一半是对的啊, 不能要求转置但是年资要补齐
再说版主连研究助理跟行政人员都没分清楚,当然举例不当啊!
作者:
iincho (世界的尽头)
2016-08-19 13:21:00你是说完全不类似, 问题是我不觉得是完全不类似
楼主:
assxass (包å)
2016-08-19 13:22:00以科技部提拨金费>公立大学>公立大学聘用助理来说很难界定是私人聘用 (正式聘书是以大学聘用)就像h大讲的 助理(计画下的)走公务体系的黑单位
作者: pluto1030 (pluto) 2016-08-19 13:25:00
公立学校的教授,例如联合,就适用本版板主的举例,要是联合经营不下去停学,哪所有的约聘教职员都可以叫国家付精神补偿金等。
作者: pluto1030 (pluto) 2016-08-19 13:28:00
国立大学研究助理因国科会计划删除被迫裁员,这研究员可以适用国道收费员的方案。雇主是国家单位,删除预算也是国家单位,有约聘合约.....一切都很符合。
楼主:
assxass (包å)
2016-08-19 13:30:00科技部>私大>任聘助理 这就难说是不是私人任聘
公立大学所定契约,并非全部都是公法契约,仍须视其属性
作者: pluto1030 (pluto) 2016-08-19 13:31:00
错了,接下来每天去抗议变成是工作赚钱的方式,后面只要打官司即可,法有一体适用性。
楼主:
assxass (包å)
2016-08-19 13:32:00s大 对所以我说了这是公务体系下的黑单位 但是以聘书来说国立大学助理属于学校聘请 同等于校内行政人员
了解你原意在讨论收费员补偿不当,我原意举例不当,就发生现在这样,楼歪了!还是应当回归收费员讨论才是
作者:
wkwtb (....)
2016-08-19 13:46:00你先搞清楚现在执政的是不是空心菜再来讨论
作者:
luuva (驴猫)
2016-08-19 14:36:00收费员的东西是远通签约的时候已经承诺的事
作者:
seou (~课长~)
2016-08-19 15:47:00一年一聘 照合约走 不签你了 居然被抗议 还要给你钱 科科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8-19 17:17:00而且还是提前六年告知你说到时候不约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