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nightkupa之铭言:
{ 修宪不可能成功。
很重要,所以讲三次。不过我知道,台湾就是会有蠢蛋被拉着相信:“不试试怎么会知道
。”这种乌事。
宪法第七次增修条文第十二条是这样:
“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
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
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
,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以这次的总统投票来说,选举人数是18,782,991票。修宪案要通过,在公民复决这边,至
少要9, 391,495票。
蔡英文这次的得票数是6,894,744。
修宪案就算出了立法院,到选举人投票复决时,必需这些投蔡英文的人都出来投同意票以
外,还要另外使249万6792人也出来投同意票,才能修宪成功。}
日本修宪只要国会2/3同意再经由简单多数决的全民公投复决、要修改宪法都如此困难了
更别提台湾。台湾要修宪维一可能只有经由大法官释宪宣告自我毁灭的增修条文 第十二
条 违宪!
2005修宪时那时的民进党在想什么?那时本鲁是对政治漠不关心的大学生没在看政治新闻
、但依稀记得那时候民进党临时国代还是占多数、为何算盘打得如此不精锁死在一国两区
框架下!也都没想过 投票权下修到 18岁可能会帮民进党增加票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