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头壳
大巨蛋建筑师:招商需要 远雄一直改商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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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11日通过大巨蛋调查报告与纠正文。对于远雄在第2次变更设计时减少了17座楼梯
,监院支持北市府看法,认为不仅危害公安,且不具效力;同时,2位大巨蛋建筑师接受
监院约询时也透露,设计还没通过,“ 业主要自行动工,那也没办法啊!”同时,为了
招商需要,建筑设计一天到晚都在改。
台北市政府于2011年6月30日核发大巨蛋建照;2012年3月19日北市府核准第1次变更设计
,市府主张应于这次图说施工。到了2013年5月2日,市府核准远雄提出的第2次变更设计
,远雄巨蛋公司主张采此次图说施工。
在第2次核准里,远雄也夹杂送出1300多张结构图。其中最受争议的是在3栋商馆里,总共
减少17座楼梯,这包括:影城栋楼梯18座减少为6座(计减少12座)、商场栋楼梯16座减
少为12座(计减少4座)、旅馆栋楼梯由8座减为7座(计减少1座)。
远雄主张变更案,包含这1300多张结构图及17座楼梯减少,“所附图说上均有都发局变更
设计发照章”。但市府认为,已在图说发照章下盖上“本图说非原建造核准之发展图说,
仅供施工单位参考用。”
对此,监院认为,第2次变更设计书仅就“全区各层柱位调整”申请变更,其审查及核准
范围当仅限于“全区各层柱位调整”的部分,有关平面配置并未在申请范围内。
对于远雄主张减少楼梯之设计,已经过核准,监院也驳斥指出,“楼梯等位置”之变更并
非台北市政府法定的审查范围,且涉及内政部营建署防火避难性能审查范围;所以,不会
因为在结构图说所盖变更设计发照章之戳记,而就图说全部项目发生变更效力。这个观点
也获得大巨蛋建筑师徐少游与罗兴华所认同。
监察院于2016年2月3日询问建筑师罗兴华、徐少游两人,说明了大巨蛋设计常遭变动的理
由,笔录如下:
委员问:第2次变更仅作梁柱变更,本案减少楼梯多座,就自行施工,该图尚未核准?
罗兴华答:那图提供给业主参考,业主要自行动工那也没办法啊,业主要先行施工。
委员问:为何现在才送性能式设计?
罗兴华答:现在我们已在改善,影城栋加3座楼梯可符合规定。剩余的到时依建筑法39条
一次报验。
委员问:为何不按图施工?
罗兴华答:我们预估会过。业主希望走性能,招商需要。
委员问:何时告知要改增加商场面积?
罗兴华答:随时在改,招商需要,一天到晚在改。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8-12/7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