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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厨师砍成重伤的警察,因为没枪,所以没办法开枪反击。
但就算他当时身上有枪,他敢开吗?他该开吗?他会开吗?
台湾的警察,真的需要大家多一点的尊重与关心。
暐瀚 2016-8-3 de 台北
以下是相关回顾旧文
https://www.facebook.com/457915217629934/videos/946030052151779/
美国克里福兰市去年十一月,有一名12岁黑人小男孩,拿着BB弹空气枪在公园玩。当时
正好巡逻到公园的一名26岁白人警员,看到小男童手上拿着一把枪,直接掏枪射击,把男
孩打死。
小男孩才12岁,手上的枪也不是真枪,再加上“白人警察”杀了“黑人小孩”,这个事件
,在美国造成极大的震撼,全国关注。
一年多过去,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大陪审团,终于在今天做出判决(美国当地时间12/2
8),杀死孩童的白人警员,不起诉。 http://goo.gl/kJnwu5
大陪审团解释判决的原因:“我们认为,当时警员开枪,的确是判断错误,但这是人为错
误,并非故意杀人。警员是真的相信自己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必须开枪。我们知道这个
判决结果,没有任何人会觉得高兴,但如果法律要求警察,必须等到确认对方是否拿的是
真枪之后,再展开行动,那并不负责,也不合理”。
美国的警察,因为没有“杀人故意”,因为“执勤”,因为“自卫”,所以虽然杀了黑人
小男童,却是无罪。反观台湾的警察,却在同一天,因为开枪打死了通缉犯,被判有罪。
看看这个当时路边拍下的监视器画面,警察并不是对着通缉犯的脑袋,或是心脏开枪,而
是朝腿部开。没想到开完三枪之后,通缉犯罗文昌依然开车逃走,后来因为负伤,车辆摔
进田埂,尽管员警已经紧急叫来了救护车,还是送医不治,失血过多死亡。
开枪的员警,昨天被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六个月。法官判警员有罪的理由,
共有四个:
1 警察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
2 现行犯没持有枪械,也没对员警攻击。
3 叶骥拉开驾驶座车门,为何不朝轮胎射击。
4 员警应知人体腿部有大动脉,却对罗男腿部5秒连开3枪,涉及执法过当。
这四点,拿去比照美国的案例,可以明显看出法官看法的差异与不同。
我并不是认为“通缉犯”就是被打死活该,不是。但一个在地方已经恶名昭彰,追缉多时
的通缉犯,当员警面对面遇到,并要求对方下车,他却还坚持开车要跑的时候,如果你就
是那个叶姓员警,你会怎么做?
车子会不会撞死警察?面对通缉犯,该不该持抢警戒?喝令下车还继续想跑的通缉犯,可
不可开枪?法官说,为何不开枪打轮胎?我倒想问,那如果当时嫌犯车上也有枪呢?
以被判有罪的“结论”来看,或许就让通缉犯把车开走,挥挥手,说掰掰,才是最“皆大
欢喜”的选择。
当然,这个案例,没有绝对的对错,原本不该被打死的通缉犯,的确因为警察开枪而死了
,他也有家人,也该有人权,所以我不会说法官“脑残”“判个鬼”这样的评语。不过同
样是警察开枪打死了原本不该打死的人。美国的陪审团,却看到了警察开枪的“必要性”
,而给予无罪;台湾的法官,一味要求警察必须在“保证自己会死”的情况下,才能用枪
,而且就算用枪,还不能用在“不精确”的部位。
不管怎么看?都觉得是强人所难。
从今天之后,台湾的警察,真的还敢开枪吗?
暐瀚 2015-12-29 de 台北
不过被他口中需要尊重跟关心的警察疯狂攻击受伤的学运人士就不需要关心囉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