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1031 (天天天天)》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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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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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三立新闻网 | 三立新闻网 setn.com – 2016年7月24日 上午10:12
: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 劳动部自2011起公布各县市违法企业的名单,违法情事多是超时工作、未给加班费等,近
: 一年来有8546家企业共违法15187次,无论是违法的企业数或者是违法事件数都是去年的3
: 倍多。台湾劳工去年工作总时数为2103.6小时,与世界各国工时相较之下,台湾高居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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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找的工作算是血汗公司:
一天工作九小时(不含吃饭、休息时间),多出来的一小时没加班费。
月休四日,强迫加班,每周第六天上班同样九小时,加班费只乘以1.33倍。
我是真的很喜欢那个工作,所以没打算辞职,因为跟自己兴趣沾上边。
而且蛮喜欢公司的大部份同事,即便他们给我安排苦力和久站的工作。
日前公司招了很多志工,就是不用支付薪资的那种,顶多只供他们食宿。
几天后主管突然找很多借口刁难我,并且说我的工作找志工就可以做了,
他们何必找付费的?要我好好想想自己是不是适合这份工作。
主管对我找碴是在同事面前大声进行的,且不经意听到在我背后还和少部份同事挑剔我。
这让我不能接受,因为主管交待我的事我都做得很好,不仅这位主管以前因此常称赞我,
其他大部份同事也觉得我做得很努力。
更让我奇怪的是,那位主管平时对我很好,从来没刁难过我,怎么突然变个样了?
夸张的是,我们午、晚餐吃饭时间都只有30分钟,吃完饭坐在椅子上休息,他也能挑剔,
说我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还另外要求一些摆明要我走人的为难要求。
隔天我就提离职了,因为主管是录用我的人、发给我薪水的人、管理人事的人。
他既然都这样逼我走人,我还有什么办法?遣散费?别想了!
换作别人我连理都不会理,会继续待着。
算一算,如果我做了一年,工作总时数算起来有2808小时,
不少人庆幸我被刁难而请辞。我觉得公司的志工很可怜。
我记得主管在近日劳工的一连串抗议时,曾经嘲笑过他们。
而且我提离职时,他在讲述公司时,也不讳言公司违反很多项劳基法。
但他讲得好像很光荣一般,像是即便违法也不会有人对他们怎么样,
公司还不是这样存在了近20年。
鸡掰的是,主管常讲一例一休的事,他觉得一例一休对企业很好,
但也和公司完全无关,因为公司固定周休一日。
干!一年工作2808小时。
: 名,让劳工认为政府应协助劳工,从资方处取得自己应有加班费。
: 据《苹果日报》报导,虽然台湾法定工时已从双周48小时改为单周40小时,但血汗劳工的
: 情形却没有改善。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资料可发现,我国总工时高达2103.6
: 小时,仅排在墨西哥的2246小时、哥斯达黎加的2230小时、韩国的2113小时的后面,名列
: 全球第4,也是全球工时超过2000个小时的5国其中之一,OECD调查范畴未涵盖香港、新加
: 坡,但台湾工时与日本1719小时的工时相较之下,已足足超过384小时。
: 许多劳工认为,员工超时工作,资方获利都是从廉价劳动力压榨而来,但“惯老板”们“
: 不习惯”付加班费,所以对此无感,政府应协助劳工,让资方将应付的劳动费用还给劳工
: ;劳工组织也呼吁,政府应当让中小企业多认识劳动相关法规,针对违法大型企业开罚后
: 也要做后续的追踪,查看违法情事是否有改善,才能真正落实保障劳工。
: 4.附注︰
: 劳工假太多,还没有排到第一,有纪录的才排第四,
: 不知道台式责任制加班算进来能不能排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