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偷按表决器只罚写? 日参议员做这事退出

楼主: whackup (伍陆钸儜莣)   2016-07-16 09:30:24
※ 引述《oftisa (oo)》之铭言:
: 偷按表决器只罚写? 日参议员做这事退出政坛
: 廖国栋在立委表决事项时,偷按邻座委员王金平的表决器,引发轩然大波,事后在脸书上
: 道歉,表示对自己罚写10遍“我知错了,以后不敢了”。消息转到PTT后,网友纷纷批评
: “罚写就没事了?这犯法了吧”、“快告他伪造文书”。
刑法 146 条
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或变造投票之结果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这是公诉罪, 北检应起诉廖国栋, 不然就是渎职.
国会议员知法犯法, 应从重量刑.
作者: gary2563 (盖瑞)   2016-07-16 09:45:00
放心蛆蛆会无视这篇XD
作者: WingedHussar (寂寞哥)   2016-07-16 10:03:00
我蓝蛆我最瞧不起贪腐乔事 但劝各位要为大局着想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6-07-16 10:39:00
亮票的先抓去关 再来谈代按 绿吱违法就是公理 还可以修法蓝委就是邪恶
作者: Taiwan520 (台湾园丁)   2016-07-16 12:07:00
亮票合法跟违法按别人表决有何关系?看清楚内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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