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ftisa (oo)》之铭言:
: 偷按表决器只罚写? 日参议员做这事退出政坛
: 廖国栋在立委表决事项时,偷按邻座委员王金平的表决器,引发轩然大波,事后在脸书上
: 道歉,表示对自己罚写10遍“我知错了,以后不敢了”。消息转到PTT后,网友纷纷批评
: “罚写就没事了?这犯法了吧”、“快告他伪造文书”。
刑法 146 条
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或变造投票之结果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这是公诉罪, 北检应起诉廖国栋, 不然就是渎职.
国会议员知法犯法, 应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