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钦文:大巨蛋消失的17座楼梯 请回归专业判断
前阵子,一支网络影片被疯传。影片内容以极简洁鲜明手法,批判远雄泯灭良知,竟敢拿
掉17座楼梯,不顾公共安全到了极点。
乍看影片,确实会让人觉得远雄真是胆大妄为。不过如果愿意耐心看看其中的图表,会发
现几点耐人寻味之处:
一,消失的17座楼梯,12座在影城栋,1座在旅馆栋,4座在商场栋;也就是说,与最大的
人潮、与重大公共安全相关的大巨蛋本身,没少半座,甚至还在地下室增加5座楼梯。如
果要说商场与大巨蛋相连,要算在大巨蛋身上,那也只是少了4座,而不是市府及相关影
片所“简而言之”的,好像都集中在大巨蛋的17座。
当然,有人会说少一座就是危险,没有妥协余地。这话说得也有道理。
二,我们都或多或少懂得税法:在合法的条件下,每个自然人或企业,都可想方设法降低
应缴税额,以“谋取”自身最大的利益。在建筑专业里,同样的道理,只要合乎“建筑技
术规则”要求,没有哪位业主愿意多加任何设施;尤其是商业空间,头壳坏去才会拿可赚
钱的商场面积来换楼梯。包括我也作过类似“谋取业主最大利益”的事情,我也不相信市
府的专业者在民间没做过这样的事。重点就在,减少楼
梯增取商场面积能不能通过技术规则的检讨;如果技术规则管不到的,就要交给“性能式
”法规来检讨。但我们其实也都了解,性能式法规通常是用“增加设备”的辅助手法,来
协商及确保其安全性;也就是说,性能式审查是看愿意花多少钱来解决问题,进入性能式
审查,不等于将设计送进太平间。
这样看来,少了4座楼梯,好像不是那么罪不可赦囉?“一座楼梯都少不得,更不要说17
座”的说法,看来像是一种路人甲乙丙的说法;市府的当局者却拿非专业的说法,让寻常
百姓信以为真。
三,消失的楼梯,从“实质面”看来,除了给远雄冠上“贪婪”等无关痛痒的骂名外,情
理法各方面还真没能冠他什么罪名。除了实质面外,当然还需要顾到“程序面”,这看来
也是北市府自认砍远雄的最大利器。市府说:“主要构造与核定之建筑图不符”,也就是
说未经核准先行动工。而远雄的说法却是:已经通过市府建管结构图的变更与核定了!结
构都变了,与结构相关的楼梯如果不能变,则结构准变的意义为何?更何况,核准的副本
图已详载楼梯位置。这好像变成罗生门。
但如果拿最近浮出台面的台北市政府104年4月29日订定,5月19日公布实施的“申请使用
执照得一并办理变更设计项目一览表”来检视,上头载明,如果属于主要结构或位置的a.
“公共楼梯通行方向、阶数变更,涉及楼板开口变更”、b.“各户室内梯数量、型式、位
置变更,涉及楼板开口变更”等,皆列为可以于申请使用执照时一并办理的变更设计项目
。也就是说,市府的规定里,楼梯是可于完工时一并办理变更的项目。
这样看来,即使程序面未经许可,也不是不能先行变更楼梯位置的。看来市府是自打嘴巴
了!
退一万步说,即使市府强行以建筑法第58条勒令停工的要件“主要构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
积与核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不符者”执行勒令停工,楼梯的变更较诸于同条的其他停工要
件如:“妨碍都市计画者”、“妨碍区域计画者”、“危害公共安全者”、“妨碍公共交
通者”、“妨碍公共卫生者”,真是不在同一个比例层次。除非楼梯的变更会如梁柱短缺
般造成立即危险,非马上停工不足以确保公共安全。在工地现场,为便于施工搬运,预留
缺口,经过自我检核后权宜施作,完工前回补的状况几乎天天都在发生,实在构不成立即
危险,更没有据此全面勒令停工的道理。
话说回来,我和多数人一样,不喜欢远雄,严厉谴责远雄用非法手段进行过的案件,比如
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但大巨蛋未发现任何不法之前,我们该专业回归专业,法制回归法
制;不应该以专业作为手段,以似是而非、片面断章的“说明”,“引导”一般民众的思
维判断。
即使远雄在议价过程有不法,那也应一码归一码,不要用专业的法规随意牵拖、混淆是非
。以专业手法为财团服务、剥削平常百姓,固然是专业伦理的沦丧,但以专业手法为其他
诸如政治等目的服务,难道不也是专业伦理与专业是非的沦丧?吾人应该切记:有关大巨
蛋争议之战役的得失事小,整个专业是非争议之战争的得失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