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休二日是要让劳工能够减少工时,并且有合理的休假。
但是一例一休考量的却是要劳工不要休那么多,这样对吗?
首先:
钱是老闾在赚的,工作是老板在指派的,劳工就算要加班,也要有班可加
既然工作“量”的操控权是在老板的手上
那么当老板需要用到例假日才能完全工作量时,该检讨的本来就是老板嘛
为什么我们要订一个法律让老板可以明正言顺的要求劳工在他休息的日子来加班?
一例一休说的好听是要让想赚钱的劳工可以在休假日时来上班多赚加班费
问题是在劳工如果需要在休假日来上班,那就代表老板有工入必须在休息日完成
既然老板必须在休息日完成预定的工作量,那他怎么可能容许劳工不来上班?
所以劳工假日来上班,根本不可能是合意的。反而不愿意才是大宗。
其次
就算定二天全是例假,聪明的老板难道就没有应对的办法吗?
法条是规定“每周要有二天休假”,并没有规定“每周的休假都要在六、日”啊
也没有硬性规定全公司的休假日都要在同一天嘛
法令定了,老板想在假日赚钱,他自然会去想办法,何必政府为他们忧心
法定周休二日是给劳工保障,不是给雇主方便,一例一休的想法根本立足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