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国定七天假日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6-30 15:56:56
※ 引述《lostsky93 (不悔)》之铭言:
: 目前所谓7天假日:
: 1/2 开国纪念日隔日 3/29 青年节 9/28 教师节
: 10/25 光复节 10/31 蒋公诞辰 11/12 国父诞辰 12/25 行宪纪念
: 上述七日假期,若是本来就周休二日劳工(按公务员日历见红放的),这七天本来就没放
: 假。
来解释一下 为什么原本有放周休二日的劳工 会没放这七天假
劳委会86年7月17日(86)台劳动二字第028692号函释,其中“依该法第39条规定经征得
劳工同意后得于该假日工作;亦可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后,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应放
假之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后,原放假日即为应工作之日,劳工于该工作日工作,应无加倍
发给工资问题”。
90年6月7日(90)台劳动二字0019248号函为例,它对于休息日出勤解释:“该日如系调移
该法第37条之休假日而来者,其工作时数于调移纪念日时数以内者,雇主应依同法第39条
之规定加倍发给该时数之工资。”
简单来讲 就依照上开两个函释 之前放周休二日的劳工只是因为
雇主调移这七天国定假日的时数而已 而且讲的很好听 你只用了56小时 换了放假104小时
你该请客囉 但是 你知道吗 原本国定假日上班 是要给两倍薪水的 所以换成工资应该是
112小时 结果你拿 七天国定假日的工资 换 104小时 这样讲劳工还亏8小时好吗
有些人还傻傻的觉得雇主好棒呦^^ 我们有周休二日耶
当然对月薪人员比较没差 但对时薪人员 那可是说不出的痛了
今年劳基法已经通过 现在工时已经是40小时了
请参照劳基法第30条 现行规定
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然后本来在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3条 国民党砍七天的假修正案 被民进党不予备查
依法劳动部要在两个月内修正或是重送 但民进党上台后也没重送修正
于是法律就恢复到这七天没被砍的状态
也就是说 你现在正再周休二日的劳工们 依法你还可以多放这七天假
也就是之前所说的那些已经六成在周休二日的劳工们 现在你们依法就可以放那七天假
这就是资方团体跳脚的原因!!! 改了40小时工时 但是民进党恢复了七天假
结果民进党跟资方团体讲没啦 那些都是耍耍猴戏骗劳工的 我们一定在九二八前
再把七天假砍掉
所以正在放周休二日的朋友们 其实影响你们最大的是 今年现在依法可以再放五天假喔
结果民进党为了讨好资方 要赶快修法在九月前 通过新法把七天砍掉
有人是说那七天假什么党国意识太强啦 以前都没放了不想放啦
不想放是你家的事情阿
但我可以放假 管他那天是什么理由 国定假日就是我们的劳动权益
就像你喜欢当郭董的奴 礼拜六上班不领加班费那也是你的自由
你也可以自愿那七天假自己去上班 不领加班费
但别挡住其他人合法的放假权利好吗 今天民进党要把你失而复得的七天假砍掉
你还不怒 难怪台湾人这么奴
作者: ldert (555)   2016-06-30 16:31:00
这篇讲得很清楚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6-06-30 16:35:00
是吱吱自做自受!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6-30 16:38:00
党国的问题可以用更改纪念日名义和日期解决,不是砍假
作者: thegame09305 (幼虫吃木屑)   2016-06-30 18:12:00
你的算式只要7天有1天在周末就不成立了,有意义?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6-06-30 21:26:00
7天里面有1天礼拜天 也是要补假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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