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GODC (我会游仰式了^^)》之铭言:
: 依照之前22K政策被惯老板玩残的概念,你的新制根本是错的。
: 正确新制(假设一个月有4天休息日来加班班)
: (2.33*N*2+2.66*N*6)*4(天)+240*N=48000
: N=148.8,也就是你新制下的时薪!
: 完全符合劳基新法,多上4天班但完全没增加任何人事成本达成! 赶快叩谢DPP的德政跪安吧。
: 另外,以前周休二日是,其中的一例假的规定是,来加班要给加班费+1天补休(不论加多久),还要报备主管单位并改善。另一天因为解释模糊又公家机关普遍周休二日,所以有各自解读的问题。
如果月薪制下的月薪(本薪)为X
那么换算下的时薪是 X / 30 / 每日正常工时
请见台北劳动局的说法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在一周正常工时40小时的情况下:
如果一周正常上班五日,每日正常工时等于8
如果周六要正常上班,每日正常工时就会小于8
如果你周六加班4小时,周一至周五每天正常上班8小时
换算下的时薪就会是 X / 240
现行制度下:周六加班费多给 (X/240)×(1/3)×2 + (X/240)×(2/3)×2 = X/120
(以下折衷版本为休假例假上班,并非是现行制下的至多只额外给一倍)
一休一例下:周六休假日加班费多给 (X/240)×(4/3)×2 + (X/240)×(5/3)×2 = X/40
零休二例下:周六例假日不得上班,除非突发状况,若要加班4小时,得额外共给 X/40
(若休假例假上班,至多只额外给一倍,一休一例和二例一样都只额外给 X/60)
如果你周六正常上班4小时,一周正常上班6日,每日正常工时为40/6
换算下的时薪就变成 X / 200
现行制度下:由于周六没有加班,所以周六没有钱
一休一例下:周六休假日要多给 (X/200)×4 = X/50
零休二例下:周六例假日不得上班,除非突发状况,若要上班4小时,得多给 X/50
不管怎么算,一休一例的待遇好于现行制度
而且一休一例的给薪和二例相同,只是一休一例没有补假机会
(一般情况下,例假不会被凹上班)
如果资方就是要违反劳基法,不管是一休一例还是二例,都和现行制度下一样惨啦!
(或是硬要A你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