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现只有一例就已七成落实休二日

楼主: mainsa (科科)   2016-06-27 05:25:04
※ 引述《wetteland ( )》之铭言:
: : 原本一例一休对现在的劳工就是一种伤害了!
: 请不要扭曲事实。
: 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是,
: 七日一例,每周工时40,在这个基础下,已经有七成劳工周休二日。
: 我本来以为只有六成,是台湾劳阵告诉我已经七成了。
: 未来要修法改为,
: 七日一例一休,每周工时40,为什么再多规定一休,会比只规定一例还要惨?
: 这种推论完全违背逻辑。
我感觉很多人看不懂文章
原本的规定是七天一例假 也就是每上七天强制放假一天
然后现在合法的连续上班天数最大值是12天 因为两个星期14天
你第一周的第一天放假 和第二周的最后一天放假 都是七天有放一天
所以算是合法的七天一例假 但是可以连上12天
然后加班费的算法是 全薪除240*8*2当作你假日多上班的薪水
问题是 原本薪资的算法是 你休息日也有算薪水(其实这算法就只是坑劳工而已)
所以假日上班的两倍薪水等于是你只多拿到一天的薪水而已
比起一般上班日的加班前两小时1.33 后两小时1.66 假日上班整天都只算一倍
这是原本劳工最亏的地方
现在改成一例一休 就我个人看起来 就是和原本没有太大变化
但是目前劳动部长"号称"想把休息日的薪水从两倍改成2.33或2.66
就是至少比照一般上班日之后的加班来计算
然后我个人觉得要调整的部分还有把连上12天这个恶意解读旧法的情况
至少要强制规定不能连续上班七天 也就是每上班六天至少要有一天休假
而不是让人有办法解读成可以连上12天
当然啦 最终目标还是希望能直接修成每七天有二例假
毕竟很多工作都是全年24H无休的 比如一堆科技业的工厂
你周休二日就代表六日一定要有人去值班(IDL) DL则是直接四班二轮
原本的规定是七天一定要放一天假 所以六或日可以值一天班
以我们公司来说 这一天班就是多一天薪水 和平日薪水一样
或者可以变成一天的换休 等于你可以拿来换平常日不上班
我比较资深的同事有好几个都很喜欢上假日班
因为他们够老 比如说上完星期六 然后就直接星期一请假(用六的换修抵)
假日班上班内容又比平日轻松 所以大家乐的上假日班
问题是像我这种走路还会掉菜虫的新人 根本就就不敢去请假
变成我每个月都会有好几天的换休直接归零(变成几千块的加班费 超不划算)
改成7日2例假最大的好处就是 强制改变公司排班的方式
原本为了方便(避免平日人力不够用) 所以会压的一些人不敢用换休
但是改成强制放两天假的话 变成如果星期六要上班 就强制休星期一
星期日要上班就强制休星期五 这样才能完全落实周休二日
问题是要这样一步到位难度太高 民进党想改成一例一休
我觉得勉强还算可以接受 至少把周休二日明确加入规定中
虽然雇主可以照原本的方式排班 但是如果要更进一步的往七日二例迈进
至少还比较站得住脚 这应该要说成虽不满意 但可接受
不过最令人不解的就是国民党的废物到底哪里有脸出来靠杯民进党
有种就直接出来喊把原本的规定七天有一例假改成七天有二例假
那我就破例改挺国民党
不然法律多改一个七日一例一休上去
至少也比原本的好一点 把原本订成七日一例的国民党到底哪里有脸靠杯阿?
作者: heybear (heybear)   2016-06-27 07:04:00
终于有人把这观点说出来了简单来说一个月可休8~10天,每个礼拜至少休一天,没休完的假可换钱或换时间。有的人想换钱,也有喜欢换时间,也有人喜欢变例假(一个礼拜强制休两天)我认为在实务上,一例一休比较弹性上班,我个人是比较支持的,当然前提是公司不能黑假黑时数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6-27 08:24:00
就有人很神奇啊 一面骂人奴性重 结果被资方恶搞却连离职都不敢 然后再这边一直脑补台湾老板怎样怎样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6-27 08:37:00
推这篇,明定七天至少休一天,另一天可弹性排,劳工要换钱换时间都行,另外对违法公司加重刑责并加强劳检,保留人力调整的弹性但保障劳工权益
作者: cangming (苍冥)   2016-06-27 09:00:00
同意 周六不是调整加班费 不然就是要落实强制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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