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谈84-1条

楼主: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06:17
这条要怎么订本身问题就很大,如果像王惠美默认
全部的工作都“可责任制”,弊端多不多?
当然她们(含KMT)说一定得在劳工代表同意下才可以这么做,
或者可以提出检举,也有多条罚则控管
问题是,这跟军中1985是一个样子的
劳工拒绝84-1条,不是没工作就是考绩差
严重点还要跟资方对告(如果提出检举)
好就算提出检举成功了,以台湾劳动环境
你觉得劳方要找下一份工作,
而公司可以接受这样有劳资纠纷的经历的员工,
薪水还要给得不错
我想是很不容易的
劳工阶级在实际上,有可能抗拒这条款的效力吗?
简言之,84-1的“可责任制”,
一定会被有心人拿来做“必须责任制”的帝王条款
这样分析对吗?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6-25 14:15:00
对,王立委是好心,但劳工往往在有工作之前就要牵下卖身契,我个人觉得双方武器完全不对等。所以我个人对王立委的提案保留意见,因为确有可能造成灾难,应该谨慎思考。
楼主: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17:00
因为资方就是给钱的,在位势上本来就优于劳方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6-25 14:21:00
没错,那这小刀的劳工跟开坦克的资方一开始就不是处于对等的位置(当然也有例外),不管是资强于劳或劳强于资都不适合。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6-25 14:25:00
劳资双方在台湾是假议题 看看那华航企业工会就会了解
作者: agwolf11 (蠢蛆蛆)   2016-06-25 14:26:00
拿小刀的是马盖先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6-06-25 14:26:00
那些工会还有啥劳方的感觉吗 但他和资方的协议就可以把整个劳方的权益都卖掉了
楼主: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28:00
谈的是84-1,别再扯进工会话题基本台湾的劳方,不少都是单打独斗没工会背景的就算有工会,就像上面提的也是形式上的工会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6-25 14:29:00
这个又是另一个问题,少数强势劳工与多数弱势劳工。 究竟是弱弱相残还是真的资源有限,某些人多拿其他人就饿死。 我觉得还蛮有意思的。
楼主: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30:00
简言之,84-1条要考虑到劳方的个人处境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6-06-25 14:32:00
84-1条其实要考虑各种可能,而不只是个人。 有些劳工虽是个人,但比资方强势很多也是有的。 这时资方反而是需要被保障。 这不完全是一面倒的状况。
楼主: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34:00
这部份也是。你提的情况中小企业相当常见我也有听过整个公司命就握在一个员工手上的老板只差没跪安请他一定要做下去的偏偏这员工一定摆烂到底时,公司就风雨飘摇了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6-06-25 14:41:00
别拿极端案例来当通案.....
楼主: ICEFTP (Norfin)   2016-06-25 14:43:00
哈 应该说个案 但程度严重与否啦
作者: lukeloo (中游员工)   2016-06-25 18:17:00
重要的是主管机关的能力,其具有劳动检查与书面核备的功能!如主管机关凟职,订再好的法律,就像警察不抓歹徒,一样只会让恶徒行为横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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