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的这个新闻, 我只能说 林淑芬, 我要给妳好几个赞!!
新政策初审
针对同一劳工
外劳工作满三年之后 必需出境一天,并重新入国,新的立法则研议废除
避免因出国造成的空窗期,同时也免除要重新入国,所要缴交的仲介费
(越南每来回一次要上交12万....)
以前在仲介公司服务过 几点感想.
1. 对雇主来说
省去因为员工要出入境所产生的空窗,以一些中小企业制造业等
省去要办出入境以及外劳的异动成本,这点对雇主来说是相当好的政策
若是以看护工来说,外劳出去个一两个月, 那空窗期家中老人谁来照顾?
对雇主来说 稳定而异动少的员工,是雇主希望的这点无庸置疑
举个例,我以前照顾三个菲藉劳工出国,该雇主工厂内就得另外调派站点
或请其他人来支援,而且出国有时也不是一天两天,文件的来往
有时候都要托到一个月以上,该外劳才能顺利回来
雇主多少会抱怨政策的问题,但也只能配合
2. 对外劳来说
不用说,少掉那笔仲介费,大概不是外劳很难体会吧
3. 只有对仲介来说
少掉一大笔的仲介费,这是很大的一笔钱,难怪会叫来叫去
一个外劳,以群X来说, 一个外劳平匀薪资为最低基本薪,加上一些伙食
加班(一天八百..) 一个月休四天的外劳来说, 大概实发27k
扣去每月给仲介的1700 服务费, 劳健保, 住宿水电等 每个月就实拿21K
如果群X不交给仲介,直接配合联合聘雇,再加上新政策 出入境新法
仲介每个月1700不但完全失去,再加上3年就可以赚的12万/人 也消失
仲介会少赚 相当多的钱
更不用说如果群创南部一个厂就600-700个外藉,这么一算
仲介每个月少赚一百多万以上,
4. 整体管理成本
个人觉得 新法对于 外劳人数在20人以下的公司,是很好的政策
但对于像日月光,群创,等这种上百人外劳的大厂,影响较少,
外劳在台,像是食宿, 法律, 健康,
这种大厂愿不愿意另外多花成本成立外劳专案团队,又或是直接交给
仲介处理,我认为大厂会倾向给仲介,毕竟仲介(要有牌的专业的,这也有评比的)
在经验上是有优势,(像是在台南郊区有大型的宿舍)
但是20人外劳以下的公司,让自己本身的hr部门多一个人来处理, 就可以妥当
所以人数少的公司,会选择直接聘用,而不透过仲介,
5. 权利
曾有个个黑手的公司告诉我,他薪水开35K 就没有台湾人要来,也收不到年青人
40岁以上的又难教,外劳是他想的到唯一的选择
很多工作是台湾人自己不做
然后外劳在台是否被过度剥削,我很肯定的说 是!
甚至在职场,因为外劳身份而吃过的亏,如果要讨论, 我也可以来个超级长篇
但不这样, 台湾人赚什么?
只能说你身为外劳, 你就是虽.
6. 执政党的用意
个人认为这一政策目的在于拉笼新住民的投票,
隔壁的外配(来台许久已有身份证) ,就相当支持,
所以你看看这五六十万新住民的投票最后又是给了谁?
一个高中课纲, 你老K 得罪所有高中生未来四年能够投票的族群
再来一个外藉劳工政策, 拉笼新住民,
再配合上年年死去的忠贞国民党员 , 国民党走入历史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