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外患罪对统派成立吗?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6-06-21 09:57:02
中华民国 刑法 第二章 外患罪
第104条 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
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安乐表示:拟成立中国台湾特区等解放军接收
第105条 中华民国人民在敌军执役,或与敌国械抗中华民国或其同盟国者,处死刑或无期
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退役将领表示:国军共军都是中国军
怎么不赶快来法办这些人?新政府拿出你的魄力好吗?
作者: tsitned (忻)   2016-06-21 09:58:00
意图使中华民国成为台湾国所以党意=英意 罔论台湾国师黄先生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6-06-21 10:03:00
要先释宪 确认中国是外患才能办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6-21 10:06:00
可是中华民国的领土包含大陆地区...
作者: Mark0529 (神)   2016-06-21 10:44:00
支持解放军,不算外患至少算内乱吧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6-21 10:50:00
白色恐怖就是用内乱罪扣匪谍大帽子
作者: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爱)   2016-06-21 12:49:00
按铃不会? 嘴砲嘴砲的
作者: rexn (中间)   2016-06-21 15:47:00
内乱罪不成立了,外患怎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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