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你们这些蓝色小废物
我花十几分钟就把法案写好了
只要9条就搞定
还不赶快抄一抄拿去党团高潮一下
1. 为促进族群平等融合、抑止族群矛盾, 发扬中华文化主体,
特别订立此法
2. 本条例所称歧视用语如下: 支那、饭桶、蓝蛆、蛆蛆、
蓝教头、外省猪、外省权贵、狗民党、太平洋没加盖、
滚回中国、滚出台湾、清国奴、难民、流亡政权、
白色恐怖凶手、228凶手、党国不分、不当党产、
狗走猪又来、国库通党库、9.2、426、你国民党、你全家都国民党
3. 第二条包含其发音近似与意图暗示用语。
4. 除下列情事外, 任何人或事不得使用第二条所描述之用语:
1. 政府法令与判决记载事实
2. 为受歧视用语责难者反击时引述使用
5. 违反第四条者,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 利用网络、流言、即时通讯技术犯第四条者,
加重刑期1/2
7. 犯本条例之罪, 其他法律有较重处罚之规定者, 从其规定。
8. 本法为非告诉乃论
9. 本法自公布日起实施
推 chihchan: 10. 上述相关法条皆可朔及既往。 06/12 14:30
感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