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杰在美丽岛电子报提出依柯文哲所谓的公平正义
处理大巨蛋最终势必会变成蔡英文的公平正义问题
莫非暗示柯P大巨蛋将和蔡英文绑在一起。
梁文杰还有民进党的不要想跑。若是不帮忙处理
柯P做鬼也会拉你们下水!
http://m.my-formosa.com/doc_100962.htm
以下全文
简单说,市府如果不想出钱买蛋(不管是一百亿还是两百亿),则必然要和远雄在法院緾
讼,可以预见五、六年之后这块蛋依然在原地,盖不得也拆不得。依柯文哲的逻辑,大巨
蛋问题是有没有坚持公平正义的问题,那蔡英文总统到时要不要把烂摊子接过来也就成了
民进党有没有坚持公平正义的问题。
大巨蛋停工一年之后,柯文哲显然已经铁了心要和远雄解约。5月23日他在市议会表示,
如果远雄无法在三个月内依市府要求改善完毕,他将单方面终止契约,并表示远雄“要告
就来告”。
依据促参法及合约相关规定,如果远雄有“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及“工程品质重大违失”
的情形,市政府当然有权利单方面解约。但解约并不表示这块还未建好的蛋就变成市政府
的。整个大巨蛋园区市府除了出土地之外,并没有对地上建物出一分钱,就算市府指控远
雄有一千项违失,地上物的财产权依然属远雄无疑。
那解约之后呢?柯文哲在议会说就由市政府“接管”,但大巨蛋地上物的财产权根本不是
市政府的,市府并没有接管的资格。这种情况就像你家土地租给人盖了一栋建物,即使租
约到期你想收回土地,你也不能自行叫来警察强行“接管”。 事实上,台北市政府除了
违建案可以用行政权强拆之外,就算是市府土地被私人建物侵占了,也依然要等判决确定
取得法院执行命令之后,才有强制处份的可能。正是为了这个原因,所以虽然柯文哲想收
回租给救国团的剑潭青年活动中心,但为了避免诉讼久拖不决,还是同意将建物价购下来
再回租给救国团一段时间。
市府也可能依据合约中“如甲方认为乙方之资产不符本计画所需,得不予收买而限期乙方
移除”的条款,不付一毛钱就要远雄拆蛋还地。但符不符合计画所需却非市府单方面所能
认定,远雄还是一样可提请诉讼,一样要经过法院判决。
市府最霸道的一步,可能是解约之后迳依建筑法第58条规定,以“主要构造或位置或高度
或面积与核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不符”为由,将大巨蛋强制拆除。但这种激烈的做法在中
华民国几无前例,远雄也必然向法院提出定暂时状态的保全措施,让市府强制无门。
简单说,市府如果不想出钱买蛋(不管是一百亿还是两百亿),则必然要和远雄在法院緾
讼,可以预见五、六年之后这块蛋依然在原地,盖不得也拆不得。
要避免持续緾讼,依照促参法,市府还有两条路能走,但都要向中央求助。
第一条路是依促参法第52条由大巨蛋的融资机构接管。这种情况如同公司破产之后,由贷
款银行取得财产权而取得接管资格一样。大巨蛋的贷款机构是兆丰和华南为首的十一家银
行。但银行团放款的目的只在收取利息,不会盖蛋也不会经营。
如果远雄可以缴得出利息,银行团何必自找麻烦去处理接管后的工程和营运?更何况,接
管之后的大巨蛋如果不能盖,那岂非多了一笔不良资产,如何对股东交代?所以银行团早
在去年六月就向市府表明没有兴趣也没有义务接管。五二O之后虽然是小英当家,但在财
政上向来谨慎的林全会指示兆丰和华南等公股银行配合柯文哲吗?万一对银行团造成损失
,林全会想担这个责任吗?
第二条路就是依促参法第53条,“于情况紧急,迟延即有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紧急危
难之虞时,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令民间机构停止兴建或营运之一部或全部……必要时
,并得予以强制接管营运”。也就是说,如果大巨蛋争议久拖不决,市府可以用台风、结
构锈蚀、下浮力上升造成公共危险为由,要求行政院强制接管。但行政院接管之后,建或
不建、拆或不拆、要赔远雄多少钱的问题,就全落在行政院头上,但林全现在全力拼政绩
都来不及,他又为什么要接下这种烫手山芋?
林全的背后是蔡英文总统和整个民进党。大巨蛋现在还不是民进党的事,但依柯文哲现在
宣称的处理方式,除非他愿意和远雄在未来五、六年都在法院打官司,让大巨蛋不进不退
就摆在那里,那他必然要请中央协助解套。依柯文哲的逻辑,大巨蛋问题是有没有坚持公
平正义的问题,那蔡英文总统到时要不要把烂摊子接过来也就成了民进党有没有坚持公平
正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