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be0df994-21e5-4014-b18b-8ea08c5e496b
2.新闻来源︰
民报
3.新闻内容︰
红十字会反对政院、立委共识 呛“废专法就是解散”
针针对《红十字会法》存废问题,行政、立法部门今天协调后同意朝向“保留组织、废除专
法”方向进行。对此,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晚间表示,会法应修不应废,该会是依据红十字
会法而设立的法人,废止红十字会法,就是让目前的红十字会走向解散之途。
行政院今(23)日首次召开“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行政院发言人童振源会后转述,
会中认为红十字会有存在的必要,但运作方式出现许多弊端,要适当处理,目前朝向“保
留组织、废除专法”的方向进行,让红十字会回归人民团体法规范。红十字会晚间对此发
出新闻稿回应。
红十字会表示,现行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于民国43年制定,依据该法设立中华民国红十字
会依法执行国内、外及两岸的人道任务,包括天灾、战乱、传染病防治等,成果有目共睹
。虽因会法有部分规定确不合时宜,加上外界对于红十字会的运作有诸多误会,以致有废
法之议,诚令人遗憾。
红会指出,目前全球191个国家皆设有红十字会,且为该国唯一的红十字会,除查无资料
者外,有157国均以专法或特别命令(Decree)方式设立,例如美国、日本、韩国以专法设
立,英国、澳洲、荷兰等则以特别命令方式为之。
红会强调,红十字会实乃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认同且支持的国际性人道组织,废除红十字
会法绝非国家之福,再者若废法任由民众依人民团体法设立红十字会,将违反国际红十字
运动章程所规定的“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的统一原则,亦丧失了对于红十字名
称及标志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红会表示,行政院先前曾提出红十字会法修正草案,包括废除政府指派当然理事及监事、
会长只能连任一次、于战时及国内外发生重大灾变时得紧急募款、平时募款依公益劝募条
例的规定办理等,与红十字会的修法观点均一致,红十字会认为,红十字会法不应废除,
而应针对修法谋求共识,为国家的国际性人道组织做最好的安排。
红十字会上月22日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改选理监事及正副会长。现任会长、前法务部
长王清峰连任第21届会长。尽管选举自公告起引发适法性争议,部分分支会扬言抵制,但
最后仍顺利完成改选,并在520前报主管机关核备。王清峰任期至2020年止。
4.附注︰
红十字会实乃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认同且支持的国际性人道组织
国际社会认同?????????
台湾红十字会根本不是国际红十字会ICRC的正式成员 台湾的红十字会全名叫什么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后面还括号台湾咧
所以嘛 就说啦
http://i.imgur.com/bm1zUG1.jpg
http://i.imgur.com/BRkp19y.jpg
搞了一个霸王条款专法 四处当拦路虎 还整天哭说被社会大众误会
居然还敢强调国际各国皆设有红十字会 若废法任由民众依人民团体法设立红十字会
将违反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所规定的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的统一原则
你们怎么好意思啊到底~
最后还不顾台湾各地分会的反对赶在520前改选 最后选了个谁?王清峰?
这整个组织这颜色真是深不见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