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维持现状
假如 直接修宪为邦联制度 或如美国的联邦主权概念
融合台独与华独
台湾(或台湾辖下各区)与福建省金马 分享主权
(或明文写出 出借主权交给 中华民国代管)
共组中华民国
配合组织改造
中央层级直接转型 行政机关扁平化 减少科层 提高效率
配合目前的区域联合治理趋势 例如分成四大生活区
由于科技所带来的方便性 可以裁撤重复性的机构
(例如中部四县市XX局合并 让雇员工作不是杂而广 而是更精细 减少冗余行政负担)
中央政府 扩大部会单位雇员与提高分工精细度
(例如台湾生医产业千亿的业务 其实只有一个单位"科"的人数在负责主管)
并且包含或允许 其他各省加入中华民国的条款
在这样的架构下
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