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义美高志明:年糕发霉,擦掉裹粉炸了吃!

楼主: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6-05-09 14:25:03
※ 引述《owenkuo (=∀=アイシテル)》之铭言:
: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605080120-1.aspx
: 三、连我们祖父母那个时代,所有人都靠“先人的‘饮食智慧’”来判定“食物是否
: 还可以食用? 要不要废弃?”;所以,才有了“老茶”、“醃渍发酵数十年的老萝卜
: 干(老菜脯)、豆腐乳、老酒、百年老醋、”的传承。又废弃食物时,也是“依赖智慧,
: 而非‘有效日期’”;因此,数百年来,农历新年的“年糕(甜粿)”表面发霉时,
: 都是“以布擦拭去霉后,切块裹粉油炸”后,食用的。 若依“有效期限”规范,
: 事实上,诸多千年传统食物,势必违规,在其真正寿命未到前,都必须要丢弃。
就急性食物中毒(食用后短期内发生而可察觉因果相关性者)来说,高说得并没有没错
食物保存期限其实多数是出厂者自己订定的,
如果有人说保存期限到期前1天通通可吃,保存期限后1天就通通坏掉不能吃,可信吗?
假设某食物制成后在某种贮存条件下累积腐败率曲线如下图,保存期限该订多久呢?
(ppt竟然被当广告...)
http://g.udn.com.tw/upfiles/B_MO/moondark/PSN_PHOTO/070/f_16322070_1.jpg
如果订8天的话,第7天食用已有30%食物腐败,到了第8天全部作废当垃圾,
里面却有50%仍未腐败的食物,其浪费不可谓不巨大...
如果把保存期限订在3天,食物腐败率极低,但过了保存期限时仍有99%未腐败食物被浪费
由于食品业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无过失责任,没消保法之前还是有商誉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在保存期限内食用却发生急性食物中毒,将面对赔偿与商誉损失,
保存期限订的越短,面对上述损失的期望值也越低
但另一方面,保存期限订越短,上架铺货的皮鞋成本将越高,比方说期限6天,
扣掉运送在途1天,那每5天要送一次货,更不用说还有消费波动谷点导致到期退货的问题
由于目前台湾并非在饥荒状态,生病的损害价值远远远超过食品浪费价值,
在这个例子中多数品牌厂商应该会把保存期限订在3天,宁可浪费食物也比顾客吃坏肚子好
但如果是处在饥荒食物短缺饿死很多人的地方,保存期限可能就会订在11天,
过期食品分给贫民吃,腐败的食物吃了不一定会死人,没东西吃直接饿死...
当然食品贮存的方式不同,累积腐败曲线也会不同,科学上的保存期限理应也会有不同...
至于如果义美使用过期原料来制作食品那又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
食品原料制造厂基于自保而订定过短的保存期限,而食品加工厂如果有能力去芜存菁,
并对最终产品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时负法律上完全之责任,
虽使用过期原料但只要能确保食品出厂时不造成急性食品中毒是否亦无可厚非?
若采此说,那鼎新也能被轻轻放过了...
因为前面的假设都是用急性食品中毒推论,
慢性食品伤害则往往归因困难而让厂商可以规避赔偿与商誉损失
而文中所提的醃渍品若长期食用对长期健康也可能有所不利...
在科学证据不足(不论正反面),而食物并不匮乏的台湾,消费者应该要有知的权利
即便无急性危害,又无法科学证明是否有长期慢性危害下,
厂商(特别是号称良心品牌的品牌大厂)应该充分揭露使用的原料来源是否过期,
加工过程,添加物...否则便有诈欺消费者之嫌.....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6-05-09 14:27:00
您太认真了,文章其实和营业没关系吧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6-05-09 14:34:00
认真推
作者: cyp001 (医生叔叔)   2016-05-09 14:48:00
认真推 有些人实在不会理性讨论比如原文讲发霉 本来就是表层刮挂 下面还能吃在古时候 食物不足 是很自然的事 却被讲成那样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6-05-09 15:52:00
看食物种类吧 有的实际已经跑到里面了
作者: AnimalKing (哈囉)   2016-05-09 17:55:00
这时候就不要求0检出囉 都照古法要不要吃回塑化剂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6-05-09 18:28:00
所以我才说他搞啥 还一堆人套政治进来谈今天不是义美 随便一家讲这种话 看你想不想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