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冲之鸟礁分析(二)

楼主: 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2016-05-06 23:55:48
※ 引述《Fed (翻滚吧! 老宋!)》之铭言:
同意你的分析。
依大陆礁层公约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
允许沿海国开采大陆礁层的自然资源,
沿海国对于大陆礁层之权利不影响其上海水为公海之法律地位,
亦不影响海水上空之法律地位。
依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此种设置与装置虽受沿海国管辖,但不具有岛屿之地位。
此种设置与装置本身并无领海,其存在不影响沿海国领海界限之划定。
大陆礁层公约让沿海国有权开采海床矿物或定着于海床生物,
但不应宣称其上的礁石是岛屿。
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二一条第三款规定,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
所以日本与中共填海造岛的行为都违反国际法彰显的善意与互惠原则,
海洋法公约序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
XXXX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6-05-07 02:17:00
就欺负你没提起异议的权利啊~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5-07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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