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李全教当选无效官司拖13月 吴秉叡要求将

楼主: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6-04-29 11:57:33
1.新闻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78757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新闻内容︰
李全教当选无效官司拖13月 吴秉叡要求将法官送评鉴
2016-04-28 10:35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议员当选无效官司,历经13个月的审理,才
在上周宣判。民进党立委吴秉叡表示,李全教显然在拖延审理进度,台南地院居然对外宣
称,“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应于6个月内审结只是“训示规定”,这种无视法律规定的
态度,应直接移送法官评鉴。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审查司法院决算。曾任法官的吴秉叡指出,“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
,当选无效官司应在6个月内审结;当事人虽然可以声请回避,但“民事诉讼法”也有但
书,该声请显系意图延滞诉讼者,不在此限。
吴秉叡表示,他曾因此撰文质疑台南地院,结果台南地院居然说,“选罢法”规定是“训
示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这种不遵守法律的态度,不能送评鉴吗?
他指出,李全教的声请,后来都遭台南地院、高院驳回,证明其声请无理。到底“选罢法
”要怎么修正,法院才愿意遵守?“选罢法”规定的是“应”,不是“得”耶!
台南地院院长庄昆山解释,当时并没说不须遵守“选罢法”。但要强烈到,一看就知道是
在延迟。
吴秉叡反问,在这13个月开几次庭?可不可以集中审理?司法院这种态度,等于是教导当
事人如何拖延?今天可以告法官的配偶。下次就告法官的爸爸或妈妈。这应该管考,只有
把法官送评鉴,他们才会在乎。
4.附注︰
荒谬到不行 今天先告法官的配偶获得回避程序时间 下次再告法官的爸爸或妈妈
待回避几轮 任期也结束了 这样国家的权益怎么办?司法的正义怎么办?人民的感受呢?
我觉得喔 这很奇怪啦 搞个什么训示规定 讲难听点这就是一条人治法条啊
那最爱人治法条的是谁 当然就是忠诚中国在野党
为什么法要这么立 因为要拿来用在政敌身上的啊 要是用在政敌身上的话
第一 要是用在忠诚中国在野党以外的政党 虽然非强制性规定
但是配合媒体抹黑 大肆报导施压 然后配合忠诚中国在野党派几个出来作作秀
然后来个良心道德喊话 那也等于变成了仿佛具有强制性规定一样了
第二 忠诚中国在野党以外的政党 不会像他们一样这么无耻 刻意回避拖延
为什么 因为除了忠诚中国在野党之外的他党贿选贪污案例极少
跟它们比起来简直不成比例 而且要这么做的话必须里应外合才能达到90%功效
所以啦 为什么还要搞个什么训示规定 就是方便忠诚中国在野党为非作歹用的啊
作者: koexe (独酌)   2016-04-29 12:02:00
键盘法官你好 有意见可以要求立委修法 可以不用无的放矢
作者: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6-04-29 12:27:00
应于改成必定
作者: mayjan   2016-04-29 12:53:00
这些法官 真的要处理一下了
作者: uku (反转 )   2016-04-29 13:14:00
顺便把傅案,扁案的一起打包
作者: zingy (zingy)   2016-04-29 17:27:00
国民党不倒,台湾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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