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4225020-1.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新闻内容︰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22日电)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被控议长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
今天判决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议长职务停职。
李全教被控与台南市议员郭秀珠搭配参选议长、副议长时,涉嫌透过6名白手套,向多名
无党籍及民主进步党籍议员期约贿选,被台南地检署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另
有7人同案遭起诉。
台南地院下午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前台南县西港乡长卓华民有期徒
刑1年8个月,支付公库新台币30万元获缓刑;市议员谷暮.哈就的前任总干事罗进生有期
徒刑1年8个月;前台南县议员吴春成有期徒刑8个月。
其余4名被告,郭秀珠、民进党台南市党部评委蔡启新、前台南县议员杨明达与郭秀珠服
务处执行长林聪彬获判无罪。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李全教因贿选案遭判处有罪,议长职务停职,议员职权也停
职。
除议长贿选案,李全教还涉及议员选举贿选案,被台南地检署及竞选对手提出当选无效之
诉;台南地方法院1月21日判决李全教当选无效,李全教提出上诉,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台
南分院审理中。1050422
4.附注︰
依照这篇新闻描述,李全教不必等到“当选无效”二审判决结果出来
就已经失去议长资格?
如果是的话,那恭喜台南市民!
我还特别去翻了“选举罢免法”。但找不到相关条文
也就是只要贿选官司一审判有罪,就可以暂时停权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