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最近的肯尼亚和马来西亚事件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6-04-18 07:43:23
马der!! 蓝脑蛆蛆和粪青要无脑到什么地步??
以有罪论来看:
肯尼亚和马来西亚事件虽然受害者是支那人,可是支那以国际法条来说,支那没资格审判好
嘛!
我以之前一则闹很大的新闻来说:
台湾籍妇人杀了日本籍丈夫
一名台湾籍妇人嫁到日本,在日本杀人也在日本服刑了三十年,为什么回到台湾还要在被
台湾提审一次?
因为这名妇人还是“台湾国籍”,所以台湾当然有权在审一次,虽然最后这名妇人回到台
湾判刑则是“一罪不二罚为原则”,所以判处虽有刑期但已在日本服刑了三十年了!所以
给与缓刑还是什么的免关!!
以上的例子麻烦自行google可以查询的到!!
那么既然台湾有审判权,支那没审判权要是这些人在垃圾支那已经服刑后,那么属于台湾
真正有审判权的,他们这些人回到台湾是否还要算已服刑or未服刑?
已无罪论来说:
法匠(法官)和法匠徒(律师)不是常说以无罪论来审判,为什么这些人台湾未拿到确实的证
据前,就先认定这些人有罪??
你们还当作在集权时代腻??我说你有罪你就是有罪...!!(一定有蛆蛆和粪青说那么法匠都
判顶腥无罪,吱吱还要认定顶腥有罪,靠这两则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好嘛!一个确实有了证
据,一个证据未到手,能相提并论?顶腥案是法匠根本不相信检方原本拿到的证据好嘛!)
所以麻烦别在硬拗说支那有审判权的好嘛!根据国际法规有审判权的只有当地国家和犯罪
人的国籍!!
就好比赌神电影里演的一样,这艘船巴拿马籍的,要是在公海杀人就是巴拿马政府才先有
权审判,然后才是罪犯人的国籍,并非是垃圾支那认定“普天之下,莫非皇土”世界上各
个角落国家,垃圾支那都有权审判好嘛!
作者: chinnez (棱靘)   2016-04-18 07:55:00
看到这篇我才想起来,在哪犯罪就在哪审判,不久前不是有几个运毒青年在印尼被判死刑了。那个林克引要是没逃回英国,应该也被重判个3、5年了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4-18 08:12:00
回台要重审刑度 每国的刑度不同
作者: nightwing (内观自心)   2016-04-18 08:21:00
你看 你看 四海都是中国人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8 10:06:00
这编是在秀下限吗?这些诈欺犯本来就是在中国大陆(结果地)犯罪啊!甚至行为地说不定也解释的通
作者: ericcyc0194 (身轻如彦)   2016-04-18 11:44:00
~~~~~~~~~这种事请不要白吃在那边吵了好吗~~~~~~~~~~~~~就如我之前所说~~日后9.2在全世界任何角落犯罪~~~~~~~~~~~~~~~通通送去中国送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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