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跨国诈骗,该由谁来审?

楼主: spa41260   2016-04-17 23:27:02
大家经过这么一段时间媒体的播报,想必对跨国诈骗案都有各自的心得,以下
举两个假设案例,问问看大家觉得怎样才合理?
<案例一>
星国查获一起疑似跨国诈骗集团,团伙中有77人是菲律宾籍人士,主要诈骗对象
为台籍人士,房间里头有大量电讯设备,还有许多个人资料与帐册清单。
我国接获消息,立刻跑去星国进行关切,经过在星国两年的审理,决定以当地
无受害人为理由,将这群人判决无罪,打算交由受害者台湾自己去审理。
这时候菲律宾官方听到消息,急急忙忙赶去星国,努力交涉斡旋,要求这些菲律宾
籍的人士应该还给菲律宾,因为他们在星国已经获判无罪怎么可以再交给台湾
来审理?何况台湾恐龙法官这么多,一不小心就政治迫害怎么办?
由于星国与台湾一直以来交好,在法理上又觉得受害者是台湾,交给台湾来审理刚好
,于是不顾菲律宾的请求,将犯人遣返台湾。
菲律宾当局不满,认为台湾涉及掳人、绑架,将菲律宾人士绑回鬼岛受审
,枉顾人权,期望世界各国共同制裁台湾!!
<案例二>
在案例一发生没多久,星国的好邻居大马也查获一群50人菲律宾籍的
诈骗嫌疑犯,由于受害者皆是台湾人士,没有半个是大马人士,于是大马当局认为
干我屁事,谁想要谁拿去。
这时候台湾与菲律宾官方都有努力争取,大马采用国际法上的属人主义见解,先期将
20位菲律宾籍诈骗嫌疑犯交给菲律宾带回,菲律宾当局喜孜孜地将人带回;而由于台湾
当局属于诈骗受害者,于是大马当局将查缉到的犯罪资料交给台湾带回。
菲律宾那20位诈骗嫌疑犯一下飞机后,询问个两句,就因为没有诈骗菲律宾人士,
于是就各自放回;台湾当局不满,谴责了菲律宾轻放诈欺嫌疑犯。
菲律宾的民间爱国份子发起舆论攻势:干!你们台湾不把证据第一时间交给我们,不
放难道要留下来吃便当?
甚至还有部分菲律宾人说:就算鬼岛送来证据也不足采信,谁知道是不是假的?他们说
诈骗就诈骗喔?
菲律宾国会议员更嚣张地骂菲律宾法务部部长说:怎么办事的?带人回来怎么不积极地
去搜索证据呢?
这位菲律宾国会议员还感叹地在脸书上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我国打击犯罪
会成为问题,不是今年才发现,几年前,台湾换了总统,我国办案人员便开始感受到打击
犯罪处境更为艰困,包括我国要求台湾案件协助、协助查缉、监控机房等事宜,台湾
最后往往无下文。
言下之意就是要台湾赶快将证据交出来,并将受害人、受害情况赶紧送到菲律宾去,
让菲律宾来审理,不然的话我就要让他们无罪释放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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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假设案例,请问一下,身为台湾人,你会怎么办?
又,假如台湾的法务部在案例二拿到证据第一时间不是拿回来,而是直接交给菲律
宾当局,甚至漏夜将在台受害人聚集起来送去菲律宾,准备给他们法庭来审理,你又会
做何感想?
作者: citrus0117 (囧~~)   2016-04-17 23:35:00
认为第一个是对的啊,受害人在哪就去哪里审,只要依法处理就好,像这次的诈骗集团我就支持丢给大陆审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6-04-17 23:37:00
身为哪一个国家的政府 就替自己国家争取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6-04-17 23:58:00
中国何时遣返台湾国民党籍经济罪犯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4-18 00:33:00
当然是自己国家要努力争取自己国家嫌犯回国管辖权竞合下 哪有自行放弃的道理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6-04-18 00:34:00
领事裁判权国中不是有教?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6-04-18 00:35:00
在争取管辖权原则下 就各自尽力这次事件 若情行颠倒 台湾受害 中国会愿交出中籍嫌犯吗极大机率不会所以两岸互助条例才会规定自己国嫌犯自己带回中国在肯尼亚强行掳人就是违反这条例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4-18 00:53:00
有个东西叫国际官司 都查到证据了还不去新加坡打官司?打错是菲律宾不然你觉得直接开战好不好?理不用讲了看谁有实力就听谁的台湾的慰安妇阿嬷还不是辛苦的跑到日本打官司请求他们的赔偿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6-04-18 02:00:00
我三十,领事裁判权现在的国中有教喔...这么先进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16-04-18 05:19:00
二根本乱举例,应该是菲律宾坚持把人遣返回台湾,透过司法协议在菲律宾起诉,风向带很烂事实要改也是改成"并于说明后,请嫌犯各自返家。后续菲律宾刑事局将依菲台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联系机制,洽请台湾提供相关案情资料,并报请菲律宾检察官向台湾取得卷证,据以侦办。"不是调查中就是无罪开释好吗?一的争议在于中肯并无引渡协议,将台嫌"遣返"到中国遣返什么时候可以拿来当成引渡,从第三国运到受害国去审判?肯尼亚官员也主张送回去是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以及这些人出发地来自中国但是国际惯例,遣返者有主张时,以回到国籍所在地优先,所以肯尼亚高等法院才会下禁制令要阻止肯尼亚警方把人送走,这不叫恶意掳人什么叫恶意掳人?我支持中国要求引渡诈欺犯啊,那你是不是要先跟台湾政府申请?遣返有国际惯例,不是什么星加坡跟台湾交好又受害者在台湾,就可以把菲嫌"遣返"到台湾一直用引渡的概念偷换成遣返,引渡的条件先去google吧对换立场将心比心当然很好,但是不是用这种似是而非的概念如果因为受害人在哪国就送哪,那就是国际刑案的引渡了,中共照两岸司法程序程序引渡台嫌,台湾没有几个人会讲话遣返是当外籍人士被驱逐出境时,强迫他回到国籍所在地,若无法才回到出发地或是外籍人士自费前往第三国的做法http://i.imgur.com/cOAwEJ1.jpg引渡台嫌,跟强制把台嫌遣返到中国的严重性是不一样的,不然为什么外媒跟政治观察家都把这个事件当成是中共对小英出一中共识的难题?难道他们是台湾民粹吗?不然美国攻击台湾服务器的骇客过境新加坡,新加坡可以把他驱逐出境后强行"遣返"到台湾受审吗? 想清楚这是引渡还是遣返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8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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