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犯罪管辖权/加害人人权vs.被害人眼泪

楼主: mew2 (sea bird 2)   2016-04-17 18:58:24
1.转录网址: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34685
2.转录来源︰ 2016-04-17 02:00 联合报 苗知睿/小学教师(台南市)
3.转录内容︰
肯尼亚事件在台湾吵得沸沸扬扬,只是没想到马来西亚亦发生同样案件。不一样的是,廿位
嫌犯遣返回台,下飞机确认身分后,即让这些人回家。难怪许多年轻人为了追求豪奢生活
,犯罪不以为意,前仆后继加入诈骗行列,反正台湾诈欺罪刑度很轻。对照高举的人权,
实在极讽刺。
诈骗手法推陈出新,防不胜防!如果看到他们巧妙利用你我对于亲友的怜悯心进行诈骗得
逞时;如果看到周遭亲友被诈骗,大半辈子的积蓄付诸流水时;如果看到有人因为被诈骗
,落得家破人亡、生活无以为继时;我们的同理心是否也会战胜政治对立的意识形态,战
胜那无限上纲的空泛人权?
加害人的人权与被害人的眼泪,孰重?你我的选择,决定台湾是否真正成为安居乐业的国
家。
4.附注︰
现在这个年头连犯人都要有人权了 难怪社会价值观混淆道德感低落
民进党和时代力量的立委 你们对得起投给你们的选民吗?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6-04-17 19:01:00
说真的,犯人也有人权没错,但送到大陆就审并没有过度侵害其人权。
作者: bce (归云)   2016-04-17 19:11:00
当然了,中国最有人权了,你看陈由豪罗福助都过得好好的呢!反观阿扁,凭什么讲人权,漏尿关到死刚好而已啦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6-04-17 19:26:00
也是 台湾罪犯都在支那吃香喝辣 的确很有人权
作者: Rocobiceps   2016-04-17 20:24:00
痢痿表示: 没空啦,还得赶着继续演出作秀呢!废渣痢痿造就出诈骗天堂~
作者: zhangzheng (Mr.Q)   2016-04-17 22:08:00
诈骗的薪水可是我这鲁蛇望尘莫及的!重点是,机会成本阿,哈哈
作者: stvn2567   2016-04-17 23:05:00
真心觉得立委人人可以当了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6-04-18 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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