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之铭言:
: 不就简单几点
: 1.上回在肯尼亚人被绑走,这回大马案却能抓回台湾=显见主权彰显与否的差异+狠狠打了蛆
: 蛆鬼扯中共有人受骗所以有管辖权的说词。
: 2.上回外交人员开车追飞机都追不回,这回却能中途截回=表示马政府要不要有所作为而
: 已。
: 3.罪证被大马送给中国,台湾司法无施力点,但岂不是代表中共可以拿证据按程序提出要
: 求来要人,正好落实两岸司法互助的精神呀,就怕中国面子挂不住不来要。
: 4.一边是没证据先抓人,一边是没证据先放人,公民课有教过怎么辨别其中差异吧!?
这有什么好疑问的?
以下是别人写的
首先,欠缺司法互助关系,意味着法院无法委托外国法院协助调查证据,
此可能影响法院进行适切之审理,自不待言。其次,例如若就一台日当事人
间之民商事纷争于我国(或日本)起诉,首先会面临到我国法院(或日本法
院)有无“国际裁判管辖(权)”的问题3
。乍看之下,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之问题与两国间有无外交关系应无关连。
然而,日本法院曾以日台间无外交关系,不能依司法互助方式请求我国法院
调查证据
=====
马来西亚跟肯尼亚的处理方式不同只是国际外交上面正常的现象而已
我们跟马来西亚没有邦交 也没有签司法互助协议 但是我们跟她们
有多种经贸往来
所以马来西亚比较尊重我们一点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 这就是特例而已
台湾跟肯尼亚没外交 也没贸易 实力当然就弱
从头到尾就是国力的问题
未来哪天你更亲密的国家把犯人丢给中国也没啥好意外的
因为中国就是一日一日的变强
听不进去 就是听不进去
最近还有一派幻想着可以绕过中国做全世界的生意的泡泡
等著被人搓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