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怪诈欺犯想尽办法要送回台湾
如果最后回台湾受审 骗个5亿元 顶多不过重罚3万 怎么算都很划算
民进党政客和吱吱党工不要再丢人现眼了
1.新闻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5000424-260102
2.新闻来源︰
中国时报
3.新闻内容︰
诈欺犯在台罚钱了事 陆抗议
2016年04月15日 04:09 唐筱恬/台北报导
台湾人在肯尼亚涉电信诈骗案遭遣送大陆事件,引发社会讨论诈欺罪刑度是否过低的问题?
事实上2011年初曾发生过类似事件,有14名台湾人在菲律宾涉跨境诈骗遭遣送大陆,诈骗
金额高达人民币1亿元,不过在两岸密集协商后,14人顺利回台湾受审,但都获判轻罪,
或可以易科罚金了事,遭大陆抗议台湾诈欺罪实在太轻。
之后法务部启动修法,因应新型态组织诈骗犯罪,于2014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第
339条之4“加重诈欺罪”,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或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
网络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诈术,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
以下罚金。
行政院长张善政昨天上午临时召集法务部、陆委会、外交部了解肯尼亚案后续处理情形,会
中也讨论到台湾诈欺罪是否太低的问题,最后张善政指示法务部研议修法调高刑度。
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表示,2010年12月间曾发生24人在菲律宾涉跨国电信诈骗案,受害者
全为大陆人,诈骗金额高达1亿人民币,其中有14名嫌犯是台湾人,隔年2月2日被遣送大
陆。经两岸协商、大陆完成侦讯后,同年7月将14名嫌犯移送回台湾受审。
孙立群表示,不过法院判决确定后,这14名嫌犯,有2人获判无罪,另外12人被判刑1.4年
至3.8年不等,判刑最重的犯嫌被判39罪合计徒刑才3.8年,而且每一个都可易科罚金。法
务部官员指出,这14名嫌犯当初适用旧法,所以都被轻判、可易科罚金,但不见得每一案
都被检察官准许易科罚金。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自2006年开始,诈欺案采“一罪一罚”制度,而大陆在菲律宾诈
欺案事件后,也对于台湾量刑较轻,提出意见,最后法务部2014年在《刑法》增订第339
条之4加重诈欺罪,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