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某些人士可能比较不想面对和接受事实!
但是不是你的感觉怎样,他就是怎样!
最早时提出的名称是《统一法》,此后又有《台湾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
的名称最后定案为《反分裂国家法》,主要是为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两岸现状的
看法,即两岸目前处于分治(即治权的不统一),但并不是分裂(即主权的不统一)的状
态,而新法的目的是在于避免出现中国分裂的状态。最终的法律草案也只限于台湾问题,
而没有涉及港澳、西藏和新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大陆地区如出现
分裂国家的行为,适用《刑法》的“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分裂国家罪”)
不是你认为他是行政法就是行政法!
他就归属于刑法适用于刑法!
所以按造肯尼亚逻辑 中国就是有权将本国人强制绑回中国审判!
只要中国愿意 只要中国不高兴
按造肯尼亚逻辑
他就是可以!
而且也的确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侵犯了中国的权益!
依造中国法律的订定标准
我全部都依造原本条件而设定假设状况
结论就是中国只要愿意
那就是可以~如此而已
而且的确触犯中国刑法的反分裂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