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平心而论 给中共审最合理吧

楼主: bg00004 (绝缘体)   2016-04-15 07:49:24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刍)》之铭言:
: 肯尼亚有管辖权 (犯罪地)
: 中国大陆有管辖权 (被害人地)
: 台湾有管辖权 (加害人国籍)
: 重点来了
: 首先 受骗的不是肯尼亚人 被害人也不是肯尼亚人 要审出什罪很难
: 再来 加害人虽然是台湾人 但送回台湾审 重点不是罪的轻重
: 重点在于证据事实的认定
: 证据在肯尼亚手上 肯尼亚跟你没邦交 鸟你勒
: 被害人在对岸 你要传唤对岸的人过来审案?
: 在台湾审理程序 一定非常多无法审的地方 结果就是无罪
: 结论 给中国大陆审最好
: 中国可以跟肯尼亚要到证据 被害人也很容易传唤
: 只差被告回到中国就行
: 不论 中国是不是故意或怎样
: 客观来看 这件个案 管辖权归中国最适当
看起来满有道理的....
一个情境假设好了!!!!!!!!
肯尼亚有管辖权(犯罪地)
中国有管辖权(被害人地)
台湾有管辖权(加害人国籍)
重点来了
受害人不是肯尼亚人被害也不适肯尼亚人 要审什么恨难
加害人虽然是台湾人~但是送回台湾审 重点根本没罪
重点在于证据事实的认定
证据在肯尼亚的手上 肯尼亚和你没邦交鸟你勒
在台湾的审理!结果就是无罪
中国可以和肯尼亚要证据 只差被告回中国就行
不论中国是不是故意或怎样
客观来说 管辖权给中国最适当!
喔我忘记说了....
我说的这个假设
是这个台湾人犯了中国的"反分裂国家法"...所属刑法
听起来也很理所当然啊!!!
注意了~(笑)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4-15 08:00:00
不对 中国要先来台湾打官司赢了人才能带走 你说有罪就有罪?
作者: cangming (苍冥)   2016-04-15 08:32:00
kmter给kmt告都很爽了 被对岸抓去关应该会高潮
作者: Laziest   2016-04-15 08:39:00
说法律如何如何都是多的,看香港书商不就知道了!真的想要抓你方法多的是,只要你一进入中国领土就别想跑了你没看些书商回中国才几天而已就在媒体上认罪、忏悔...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4-15 08:48:00
反分裂法 比较像行政法
作者: shihchenhung (......)   2016-04-15 08:49:00
对阿对阿,那以后记得别出国喔否则老共那么可恶,鬼岛政府如此软弱要是您哪天出国不小心被抓走了,那可不得了可是,在台湾也有郑捷耶,难保不会出现下一个阿那您在台湾最好连门都不要出喔这是为了您的安全着想,在家上网打B应该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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