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邱太三:电信诈欺从重求刑 最重可判20年

楼主: wwer0916 (wwer0916)   2016-04-14 21:50:06
http://udn.com/news/story/9709/1628975
邱太三:电信诈欺从重求刑 最重可判20年
肯尼亚案引发两岸关注,新政府准法务部长邱太三上午接受广播媒体专访时批评,陆方处理的
手段“有够粗暴”,肯尼亚法院已下禁制令,陆方即使要进行犯罪追诉也要尊重程序、厘清犯
罪事实,陆方此举在国际规定是非法逮补。
520前发生此事是否有特殊政治意涵?邱太三说,依照“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运作多年来的成果,应是公安想积极邀功、过度表现所致,他不认为是大陆当局政治性施
压总统当选人蔡英文。
他表示,中国大陆把整件事摊开来就很坚持,坦白讲是面子问题,“大陆朋友”传短信给他
,表达既然事情发生了,希望不要政治化。但他也要提醒,大陆的作法会让台湾人民更不信
赖。
外界质疑刑法339条对电信诈欺案件的刑度太轻,邱太三说,电信诈欺是一罪一罚,一位嫌
犯最高可判刑5年,还可累加刑期,最重可到20年;他上任后会要求检察官从重求刑,如果
刑期太低会伤害民众对司法的信心。
他也说,诈欺是财产犯罪,台湾刑度和日本差不多,也有其他配套可降低诈欺犯罪,他不认
为有刑期特别轻的问题;如果刑法339条要修正加重刑责,其他相关刑责也要跟着加重,因
为这不只是单一法条,台湾可能变成重刑国家,目前刑法学界没有人讨论要修正加重刑法
339条。
针对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戴东丽表示,涉案台籍人士被带回大陆是要侦办诈欺案
,行为地与结果地在大陆来讲是有管辖权,“我们唯一有管辖因素的是,他是台湾人”。邱
太三认为戴东丽没有完整表达跟叙述,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台湾人若在大陆犯
罪,我们仍有司法管辖权”;陆方可以调查,但犯嫌要交回台湾。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1:57:00
还没上任就好像要软掉的样子
作者: VDSL (PG家长指引)   2016-04-14 21:57:00
都什么身分了还朋友短信,想表达啥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4-14 22:00:00
一定要硬起来,不然会被绿委狗干的
作者: VDSL (PG家长指引)   2016-04-14 22:01:00
520之后民进党如何面对一中/台独?
作者: Marino (马利诺)   2016-04-14 22:22:00
又一个dpp的在虎民众不懂法律一罪一罚但因本刑是五年以下 对海外犯罪根本不理所以肯尼亚案那些就算回来也不会被以诈欺罪来办 因本刑太轻
作者: shivent   2016-04-14 22:40:00
配套如果能降低诈欺犯罪 怎么还会诈骗案层出不穷
作者: season2011   2016-04-14 23:00:00
不要说笑话了 就是没几个被判20年才会被干而且就算是二十年 十年就给你放出来了
作者: stvn2567   2016-04-15 00:36:00
有期徒刑最高不是三十年吗?二十年叫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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