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g00004 (绝缘体)》之铭言:
: 昨天PO过..但是没有一个人可以有正确和明确的回答
: 在一个举例两个台湾人
: 一个台湾人在肯尼亚~国籍中华民国
: 一个台湾人在肯尼亚~国籍中华民国以及国籍美利坚合众国
: 而同时触犯了中国的刑法
: 被害是中国
: 但是在肯尼亚是无罪因为肯尼亚并无这样的法条
: 问题
: 请问这两个台湾人中国是否有权责抓人往中国审理?
: 有没有人有明确的答复啊?
这件事也把我搞得很糊涂
有哪位法律专业的来回答一下吗?
状况一 假设一个土耳其人 跟一个新西兰人 分别来台旅游
结果在夜店一言不合打起来 然后新西兰人被杀死了
所以? 按照法务部的人说法 受害者不是台湾人 那我们应该不能审判土耳其人?
又或者说 应该要以台湾的法律去审判 假设我们判他服刑两年
然后他可以回土耳其服刑 是这样吗?
状况二 假设一个叙利亚女人 在台湾 通奸了一个韩国人
然后女人的丈夫来台湾抓奸
根据法律,叙利亚跟台湾通奸有罪 但是韩国通奸无罪
这时候法律要怎么判? 这个案子要在哪里审判?
肯尼亚的状况又更复杂
在肯尼亚被判有罪的人 假设其中也有日本人 难道也一起到中国去坐牢吗?
假设日本判刑也很轻好了 难道中国可以抗议日本 刑责太轻
所以把犯人抓去中国审判吗?
搞得我真的头很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