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法律观点 中国为何敢强掳台湾人

楼主: bigbear2007 (哇最爱逮完)   2016-04-13 09:20:25
这二天很多9.2%统派叛国贼拿法律来替牠们的俎国擦脂抹粉
企图误导台湾人,将支那非法绑架台湾人的恶劣行为合法化
关于支那绑架台湾人的适法性, 今天苹果日报, 吴景钦教授有完整论述
有兴趣的乡民可以看看
不要被那些叛国贼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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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nYCCeZ
来源: 苹果日报
法律观点 中国为何敢强掳台湾人 (吴景钦)
2016年04月13日 更多专栏文章
有8名台籍人士,因涉及电话诈欺被肯尼亚法院判决无罪后,却被遣返至中国,再勾起敏感
的一中议题,致让人联想是否在给新政府下马威。惟在相关事实与证据尚未厘清前,此种
论断也只能是猜测,或许更该思考的是,中国对台湾人于第三地犯罪的管辖权,于法理上
是否站得住脚。
由于整起事件,犯罪行为地与行为人皆在肯尼亚,其当然有最优先的属地管辖权。又因诈欺
的对象在对岸,故中国亦可基于犯罪结果地来取得属地管辖权,而具有对所有人犯的刑罚
权。
相对于此,由于台湾并无被害人存在,就仅能主张效力最弱的属人管辖权,甚且根据我国
《刑法》第7条,针对域外犯罪,必须是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为刑罚效力所
及。则如诈欺罪,法定刑上限仅为5年,即便查有犯罪事实且遣送回台,也无法对此等犯
行为诉追与处罚。
所以,不管是从管辖权竞合的顺序,还是从犯罪防制的观点来看,对于台籍人士的遣返争
议,台湾皆处于劣势,若再加上对岸与肯尼亚有邦交关系,以及多数国家不承认台湾的现实
,造成目前的结果,虽令我方感到错愕与愤怒,却也反映出某种程度的国际现实。
国际法缺实质效力
惟中方即便对此事件拥有管辖权,但在肯尼亚法院已经判决无罪下,基于双重处罚禁止与一
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的国际法原则,中国实无权要求肯尼亚遣送台籍人士至大陆受
审。只是国际法总缺乏实质的规范效力,且基于主权独立,外国判决对他国,亦不可能产
生任何的拘束力,更何况,中方亦可以有犯他案之嫌疑来作为遣送的正当化理由。
所以在无罪判决后,中国强行遣送包括台湾人在内的被告,多少显示中方不相信肯尼亚司法
的一面,亦凸显出4年前菲律宾事件后,两岸所发展出“第三地犯罪、各自带回人犯”的
东南亚模式,掌控权实完全掌握在中方,而非我方手中。
而如今,台湾人被遣送至大陆受侦审,已是既成事实,基于本国人权益之保护,我方自应
借由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要求中国遣返8名台籍人士。
只是根据中国《刑法》第266条,若诈财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惟此
等域外不法,就算查有犯罪事证,依据我国《刑法》第7条,亦不能加以处罚。故在两岸
刑罚不一下,若中方以须起诉、重判为遣返条件,我方也加以同意,就会使司法权受到最
严重的干预,也等同承认台湾属于中国,致又落入一中魔咒。
总之,当初宣称抛开主权争执且基于平等互惠所签订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于肯尼亚事件看来,不仅虚幻,恐也显得虚假。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台湾永社常务理事
编者按中国强掳多名疑似在肯尼亚犯罪的台湾人到大陆,引发国内震撼。此事不仅涉及两国
司法管辖权的讨论,同时也是国际政治、两岸关系与司法人权的议题。今天的论坛分别就
肯尼亚事件的法律、外交以及两岸关系等层面,深入探讨这起新闻事件。
作者: bantex111 (大碗公)   2016-04-13 09:22:00
台湾为何输出诈骗集团
作者: c1951 (QQ)   2016-04-13 09:23:00
就中国拳头大 肯尼亚不敢得罪的 台湾本来就是中国的 很正常除非美国政府派人出来调停 不然拖到520以后 蔡英文会有压力所以吱吱现在很急 一直逼着马狗快解决 避免拖到520以后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4-13 09:30:00
根据此文,管辖优先权肯尼亚>中国>台湾,这几天大家白吵了
作者: hfptt   2016-04-13 09:33:00
原来中国跟台湾以前维持表面的和谐,付出了超出想像的代价这和谐是建立在成千上万中国家庭的血泪和几百亿RMB损失上的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16-04-13 09:36:00
中共司法公信力?笑惹
作者: hfptt   2016-04-13 09:36:00
中国这笔买卖亏了,大概仅次于台湾抢的280万两黄金
作者: c1951 (QQ)   2016-04-13 09:40:00
从2008年马狗上任到现在 中国政府让他让很大 千真万确不过他太过无能软弱 小事都办不好 早就没利用价值了接下来对付蔡英文 就用以前对付阿扁那套就很OK了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6-04-13 09:54:00
国际法其实跟屁一样啊在五大常任理事国面前根本参考用而已
作者: w76530   2016-04-13 10:26:00
肯尼亚的无罪不说是其他案件?这样还符合一事不再理?
作者: centra (ukyo)   2016-04-13 10:29:00
怀疑有犯罪事宜 就需要引渡回北京调查 这也太猛了
作者: iChina (爱republic of 中国)   2016-04-13 10:41:00
分独贱畜好急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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