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askey: 你先搞清楚内部人范围 04/07 12:43
→ makoto1982: 翁非内部人吧 要引用法条也要用对啊Wwww 04/07 13:02
嘘 truewater: 看到翁启惠十张是规避内部人就可以嘘了 不懂装中肯就 04/07 14:13
→ truewater: 是这种嘴脸 04/07 14:13
嘘 truewater: 另外法规是内部人“超过”十张要申报 十张“以下”不 04/07 14:16
→ truewater: 用 记者程度不好写以上写错 没想到装中肯的程度也差 04/07 14:16
→ truewater: 不多 04/07 14:16
其实这也是我想问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60325/824323/
尹自Optimer手上洽购6000万浩鼎股份后,以10%计,应有600万股处分权,
但在洽询翁认购意愿为其婉拒后,张念慈将其300万股一部分提供浩鼎员工
认购,另因翁郁琇在此之前即为Optimer大股东之一,因而询问翁郁琇洽购
意愿,翁郁琇认购与否的考量已如翁院长日前声明。
翁郁琇取得的这些股票,最初是以“提供浩鼎员工认购”的名义管道取得的。既然
是“员工认购”的名义取得,是不是因此要遵循内部规定呢?
还请知道的人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