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是广大劳工的小确幸,公务员若不休假还可累积一笔加班费,不过立法院预算中心推估,若以102年度中央政府平均每人不休假加班费为3.2万元计算,全国年资15年以上的公务员(约20万人)的不休假加班费,支出就高达65亿余元;建议应比照劳工做法,变更强制休假的计算方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预算中心还发现,国营事业的不休假加班费核发情形更高,台糖、中油及台电的不休假加班费,平均每人就核发5.4万至5.8万之间,而且有些事业公司没有应休14日的强制规定,所有休假都可换领加班费,不仅违反休假制度的原意,还让亏损连连的国营事业增加营运成本。依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明定,公务人员每年至少应休假14天,超过14天的休假若没休完,“确因公务或业务需要经机关长官核准无法休假时,酌予奖励。”一般公务员依照服务年资享有7到30天不等的年假,未休完就发给“不休假加班费”,不过这项规定立法院预算中心认为有检讨必要。报告指出,比较日本、韩国、德国、法国等国家,仅有韩国的公务员领有类似不休假加班费的“年假补偿金”,其余各国均无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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