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谍将领爽领退休俸? 吕孙绫提修法中止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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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吕孙绫提案修改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现役或退除役军士官若
发生渎职或成为共谍,将丧失请领退休俸或赡养金的权利。
有鉴于现役或退除役官兵经吸收成为共谍,是以国家安全法起诉,因此不受陆海空军军官
士官服役条例之丧失请领退休俸或赡养金规范,前海军中将柯政盛共谍案经最高法院判刑
后,仍可领取终身俸及18%优惠存款。
对此,郑运鹏、吕孙绫提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24条及34条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说明指出,军士官不管现职或退休,违反国家忠诚,或言行伤害国家主权及尊严,都
应丧失退休俸领取资格。
草案在第24条针对现役军士官不发退除给与的情形中,保留原有的内乱、外患或贪污罪外
,增列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确定而未宣告缓刑者,不发给退伍给与。
另外,在第34条针对领受退休俸或赡养金的军士官,丧失领受权利的情形中,增列违反国
家安全法第2条之1,及现役期间犯渎职于退伍后,经判处徒刑而未宣告缓刑确定者,丧失
请领退休俸或赡养金的权利。
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
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蒐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
、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