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sincsnow 网友的文章 :
台湾现在没有鞭刑,但我觉得可以采用。
对于某些特定的罪刑,实施鞭刑,给他痛到,永远记住,我觉得很有必要。
如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都可以
实施。
有人觉得鞭刑没有顾虑到人权。但我觉得,先让受刑人痛到,是他该受的罪。犯罪者在
施暴时,被害者的人权又在那里呢?犯什么罪,得什么罚,受什么刑,很正确又自然的事。
又有人会提到,这样做会有教化的功能吗?我觉得,受刑人受不受教,是他本身才能
决定的事。难道老师教学生读书,学生就一定要读书吗?还不是自己决定要读的?但他受到
鞭刑,是他的罪有应得,给他惩治用的。他若没有因此痛改前非,也不是与刑罚本身
就能产生的作用。
刑,本来就有损有痛。但受不受教,最后还是受刑人自己该要忏悔感悟的。岂可因
即使受刑也不一定有绝对之教化之作用而因此不施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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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这鞭刑不是我们小时后爸爸妈妈在我们犯错拿个小手拍打打屁股就算了.
真正的鞭刑三鞭下去必定皮开肉绽. 微罪偷窃, 喷漆调皮捣蛋照鞭. 以后重罪
绝对不敢再犯. 绝对有吓阻效果.
另外可以参考伊朗刑法, 有一少女被凶嫌泼酸毁容, 法院判决上铐, 用等同浓度
剂量的强酸, 由少女父亲亲自泼酸, 凶嫌立马眼睛脸鼻溶化. 这叫以牙还牙.
有人要成立 FB 无限期支持立法鞭刑吗 ? 大家加入号召敦请政府火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