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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民国 103 年 01 月 15 日
第 3 条
中央研究院置院长一人,特任,综理院务;副院长二人或三人,职务均比
照简任第十四职等,襄助院长处理院务。
院长,由本院评议会就院士中选举候选人三人,呈请总统遴选并任命之。
副院长,由院长就院士中遴选,并同其任期报请总统任命之。
院长任期五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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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会议规则 民国 95 年 10 月 14 日
4
四、中央研究院院长在第1任任期将届满而有意连任时,应于任满前1
年,由评议会执行长召集会议,推定临时主席,主持院长连任投票
事宜。院长连任之投票用无记名方式,得票数以出席评议员过半为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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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院长,要由中央研究院的评议会选出候选人三人,让总统遴选、任命。
如果有院长要连任,同样要由 中央研究院的评议会 来投票决定。
‘院长任期五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是连‘选’得连任一次,不是连选都不用
选直接连任,评议会若出席的评议员得票数没有过半,就算院长想连任,也没办
法。
看懂法条前,你应该先看对法条才有意义....
※ 引述《cs2260cs (一拳超人)》之铭言:
: 法律用语“得”应读为“ㄉㄜˊ”,表非强制性之义务,行为人有选择作为或不作为之自
: 由
: 总统任期,连选得连任一次
: 白话文,总统连续选举可以连续担任一次
: 中研院院长任期,有意愿得连任一次
: 白话文,院长任期届满时,院长有意愿可以连任或可以不连任,但如果有意愿当然是选择
: 连任
: (少了一个连选,就是不用再经过推
: 选)
: 这是徐国勇大律师挂保证的
: WTF55665566,你真该好好读一下法律用语,和国文逻辑
: → jiern: 在上周54新观点中 徐国勇有说明的很清楚 03/30 20:48
: → jiern: 所以徐佳青才没再跳针讲是马英九任命的人 03/3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