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不也一样?
毒食品毒油案不也一样?
工厂倒废水案不也一样?
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不也一样?
今天是这个女童案,让大家都很生气,但我提的上面那几个案大家就不生气?
杀一人,台湾法律本来就可以判死,重点是
台湾所有法官都觉得他们判死, 法官会有杀生的罪过,所以能不判就不判
你今天就推陪审制,至少“法官不敢判及被收买”的问题可以解决
像今天在这骂有屁用?然后你把法条定的更死一点也不可能,因为法条早就是“对的”,
问题是在“下判决的人”。
台湾现行制度就是法官就是神
推陪审制,及把量刑权也给陪审团,这才有用。
我不敢说陪审团制会“一次解决所有问题”,但保证可以解决“法官领高薪却因为心里
不想杀生,所能轻判就判,这样问题”
我直说啦,换是你今天是月薪十几万的公务员,你只希望快点退休,去躺着月领十几万
的退休金。然后在“公职涯里”,最好都不要杀生累积罪过
这就是法界不能“公开讲的秘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