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地方自治与选制改革

楼主: tiuseensii (自由主义不可信)   2016-03-25 13:06:03
※ 引述《hitots (哈拉)》之铭言:
: 1. 县市议员选举,全面改采单一选区
如果仅为了节省选举开支,为兼顾地方自治精神,
建议地方选举改制如下:
1,直辖市一般辖区按照现况:类似总统选制
市长直选、市议员直选(单一选区)、区长由市长指派
2,直辖市下辖自治区(即山地原住民区)稍作修改:
市长直选、自治区长直选、自治区议员由区长指挀
3,省辖县改制:类似内阁选制
县议员直选(单一选区)、乡/镇/市长直选、县长由县议会推选
这样子各地方一二级选举都是两票,
有效降低选举成本。
以上单一选区即县/市下辖的乡/镇/市/区,若考虑人口比例代表:
选区过大者改为复数选区
(得选N人即得圈选N位,1~N为有效票以减少配票问题)
省辖县现有的“山地乡”也建议改制为“自治乡”:
1,放宽“自治条件”,非原住民领域也可以申请为自治乡/镇/市
2,以上自治乡/镇/市/区得设乡/镇/市/区代表大会,
由各个自治乡/镇/市/区辖下村/里民大会指派代表出席
3,乡/镇/市/区代表大会任务仅在乡/镇/市/区法案复议和预算审计、
反应辖下村/里民大会意见,以及提出/处置地方公投法案。
不设议长,由乡/镇/市/区代表轮流主持,
全程网络放送,提供乡/镇/市/区民线上提问、申诉、投票、讨论
4,承2,其他非自治乡/镇/市/区之代表大会予以废止。
当然,
民进党提出乡镇市改区的办法,
目的还在铲除地方桩脚势力,
提高(县府)中央集权。
那以上当我没说。
: 2. 降低罢免门槛至1%连署即可,罢免费用由提案方负担
: 罢免投票采简单多数,不设投票出席率限制
这样子以后大家都来拼罢免,
浪费国家公器。
: 5. 以后选举投票日都订在该选举年12月的第1个星期六
: 第2个星期六为县市议会交接日,第3个星期六为县市政府交接日
: 总统与立委选举也是一样,建立选举与交接法制化
有没有考虑罢免倒阁和解散国会,以致提前选举的可能?
: 6. 选举日往前推算30日为〈政府看守准备〉
: 不论在任县市长是否寻求连任,都要做看守准备
: 中央政府也一样,建立政府看守法制化
看守/交接事项百百款,
没办法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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