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陈垣崇与翁启惠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16-03-24 13:43:33
陈院士也曾经因为专利授权与采购被约谈
最后不起诉
产学合作很难没有利益冲突
法律已经允许研究者经机构同意,可以取得10%以上股份,可担任创办人、董事
所以翁院长其实不需要这么回避
但是翁院长担任浩鼎董事与股票
等于中研院背书
研究结果与股价都会被怀疑
所以科学家们还是要先自律
把自己的股票、费用、研究过程来跟自己所属的机构申报
有透明就没问题
台湾的科学家都要学起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3-24 13:51:00
不能给女儿吗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6-03-24 15:09:00
翁院长其实不需要这么回避 <~~用女儿的户头认股算回避吗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24 16:37:00
就是回避还避得很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