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提租屋专法 房东挫咧等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昨(8)日通过周五(11日)院会议程,其中民进党立委李应元所提
的租屋专法可望付委审查。草案明订,房东在租约到期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房客续租,也不能将积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户赶走,也须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
在4%以上时才能涨租,否则可罚20万元。
准总统蔡英文选前就承诺,执政后将制定租屋专法,房东的房屋税适用自用住宅税率,
租金所得也要课税,盼活络租屋市场。而李应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赁法草案”可望
于周五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李应元强调,他的版本较站在房客立场思考,要保护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当
地30公里以内没有房屋者”,纳管的则是“自用住宅之租赁,不包含商业租赁”。
他借此盼抛砖引玉,未来若有党团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审时交流意见。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订,房东若想调涨租金,必须“CPI在过去一段时间
涨幅逾4%”才行,且租金涨幅不得超过CPI,反之当CPI下降,房客可请求按比例调降
房租,而房客的租金减免请求权不得预先抛弃,违者可开罚2万至20万元。
在税捐方面,草案明订房屋应缴纳的税捐都须由房东负担,不得要求或与房客约定,
透过“租金减少、不得设籍或不得申请住宅补贴”等方式规避缴税,否则最高可罚20万
元。
在租赁条件上,李应元说,房屋出租时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职业等非必要之条件。
当租赁契约成立后,房东、房客须在30日内,将契约等文件向内政部“申报登录租赁
房屋及租金”资讯,并由政府提供公开查询,违者将可开罚3万至15万元。
当租约到期,草案明订,房客可以请求房东更新契约期限,延长租期最多2年,也就是
若房客无不正当行为,房东若没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没有其他“正当事由”,就必
须给予房客延租。
另为保护弱势,房客若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积欠房租两个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户
标准,房东不得解约,但可向内政部申请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东将中低收入户
房客赶出租屋,将会被开罚5万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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