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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gun (杨 威利)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更新】网友爆宪兵非法搜查 宪兵指挥部
时间: Sun Mar 6 15:02:11 2016
: (更新:增加宪兵指挥部说法)
: 魏姓网友昨晚在批踢踢BBS站发文指出,他的父亲收藏白色恐怖相关文献,
: 在228前几天宪兵到他家搜查,并扣押文件,并用箱型车把他爸载到侦讯室
: 里质问一事,宪兵指挥部表示,台北宪兵队于2016年2月19日调查“民人于
: 网络涉嫌贩卖1960至1970年代的文件案”,因当事人涉嫌赃物、妨害秘密罪
: 嫌,且魏姓民人坦承持有并贩卖该文件,经魏员签具“自愿受搜索同意书”
: 后,即由专人陪同魏员返家,并由魏员自行取证,过程中同时进行录影蒐证,
: 宪兵队人员并无进行搜索之动作,魏小姐的指控绝非事实。
有侦查权的实务工作人员常常用下面这招吓唬良民了
反而职业犯罪者因为都被抓到熟了 绝对不会上当
刑诉131-1条
“搜索,经受搜索人出于自愿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执行人员应出
示证件,并将其同意之意旨记载于笔录。”
大家都有看出这条的问题
就是嫌疑人在当下那种压力怎么可能说他不同意
更甚者警调宪常常会放大绝 "是不是你心里有鬼 不然怎么不给搜"
所谓自愿受搜索同意书(非切结书)实务上是真的有这种东西
显见"宪兵队人员并无进行搜索之动作"的这种说法绝非事实
宪兵就是有搜索 只是在法律上这叫同意搜索
参照实务见解 94年台上1361号
而搜索依其程式,可区分为要式搜索与非要式搜索,其中非要式搜索又
区分为附带搜索、同意搜索、紧急搜索,此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之一之规定自明,上开各项搜索有其
法定要件及程序。
其中同意搜索应经受搜索人出于自愿性同意,此所谓“自愿性”同意,
系指同意必须出于同意人之自愿,非出自于明示、暗示之强暴、胁迫。
法院对于证据取得系出于同意搜索时,自应审查同意之人是否具同意权
限,有无将同意意旨记载于笔录由受搜索人签名或出具书面表明同意
之旨,并应综合一切情状包括征求同意之地点、征求同意之方式是否自
然而非具威胁性、同意者主观意识之强弱、教育程度、智商、自主之意
志是否已为执行搜索之人所屈服等加以审酌,遇有被告抗辩其同意搜索
非出于自愿性同意时,更应于理由详述审查之结果,否则即有判决理由
不备之违法。
法院对于你的同意是否为自愿 有4个判断要件
1 是否有人以明示、暗示之强暴、胁迫的方式要求你同意
2 同意之人是否有同意权
3 执行人员有无将同意意旨记载于笔录 由受搜索人签名或出具书面表明同意
也就是说有书面要式 不能事后补签 执行人员应该出示证件
(至于什么发奖金 签切结书不可以讲的 叫他去死一死比较快)
4 综合一切情状 这边上法院都是重点 老实说看个案法官心证啦
: 署名k9t8u5 (朝天椒好辣)网友指出,因他爸爸在网络上卖普洱茶,宪兵假
: 冒是买家要买普洱茶跟他爸约在捷运站面交,但宪兵锁定卖场中的文件而非普
: 洱茶。且对方一见面就说要到家里搜查,他爸爸要求看搜索票,但宪兵却说
: 那种东西很简单,要就有了。并威胁若他父亲不配合就会很难看,他父亲只好
: 配合上车回家搜索,“后来到我们家,他们就开始用录影机录影,拿了文献。”
我看这边问题可能比搜索出的包还大
上谁的车? 这个如果不是现行犯逮捕
这个无拘票而为拘捕 (强制被告至一定处所讯问、蒐证)
嗯......
: 随后他的父亲又被载到侦讯室侦讯,最后深夜将近12点才回到家。
: 网友说,后来国防部好像突然良心发现,又去找他爸说是对国家有贡献,要给
: 我爸1万5000元的奖金,条件是要签切结书。他爸说内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
: 非法扣押、和非法侦讯都既往不咎,也不要告诉其他人这些事情。
: 宪兵指挥部指出,依法完成取证后,当日21时14分魏姓民人即配合至宪兵队接受
: 侦询;宪兵队于21时34分开立扣押物品收据后请回,取证全程执行录影(音)蒐证。
: 魏小姐指其父于侦讯后至当晚12点才回家,并非事实。宪兵指挥部强调,本案调
: 查过程,均依法定程序执行,并无不当情事,请相关人士勿作不实指控。(王烱
: 华/台北报导)
:
这个案件 让我想到 黄世铭担任台北地检署检察长时,发生检察官搜索中国时报报社
事件。此事造成各界与立法院认为检察官的权力太大,干脆修法,拿掉检察官的搜索
权从此回归法院。
我看宪兵侦搜队的刑案之虎们以后要去站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