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这栋判定危楼 赖清德脸书宣布“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07/792523//
基于安全考量,的确要拆。
但在将来追究法律责任时,可能会缺乏证据。
因为不论是刑事或民事,证据就需要透过勘验来厘清责任。
举个例子:921地震后博士的家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12246
简言之,刑事上的勘验鉴定一要由司法官选任,
而在这个案例,它的勘验鉴定是由台北县政府请
土木、建筑师公会等作成。被认为没有证据能力。
所以,拆得太快,会让将来追究法律责任欠缺证据。
作者: ct412133 2016-02-09 19:32:00
这我不知道是法律蠢还是法官蠢等告上法院再等你法官点人来勘验 房子突然倒了谁负责
作者: ct412133 2016-02-09 19:35:00
更正 看了一下 检方也算司法官 检方马上就可以动了吧?
从2008年到1/16前都想不到,1/16号马上就想起来了呢!神奇分水岭?
作者: ct412133 2016-02-09 19:41:00
看了一下 这次鉴定小组 中央直接请四大工会组成的没经过所谓的司法官.至少新闻没写到这段一定诉讼的阿 不然除非31栋危楼都政府免费盖回所谓的自行找人鉴定这点很模糊这次鉴定是由台南工务局跟几个建筑公会负责 没经过司法
作者:
ue28 (Tai)
2016-02-09 19:53:00照片那栋应该也没人敢住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6-02-09 19:59:00为什么把行政单位跟司法判刑混在一起? 例如行政执行法明明就授予行政机关有拆除权力 所以行政要拆房子是没问题的别跟司法弄混再一起讨论 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再来找法源我想台南市政府不会蠢到没法源就迳自拆除自以为的危楼还是回到你标题 为什么行政跟司法所谓举证责任在一起讨论所以看这文的人 先知道这篇讲的 ‘拆房没问题’这个前提看完了 因为我就是想钓你说出 拆房没问题 这件事既然没问题 这件事就没啥好争议的 照这种举证有问题的逻辑以后在路上发生车祸 车主做了标记 不能移车喔
法官还不是找结构技师公会的人来检查那现在找技师跟法院去聘技师有差吗?
崩什么拆不拆你都骂看到你这样真可怜新年看到你都不快乐了继续崩吧
屋主不愿意拆的话可以发切结书给屋主,要他责任自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