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idha (东岐明)》之铭言:
: 议员使用不记名投票,其实是违反民主的!
: 选民应该不记名投票,是因为代表他自己,没必要也不允许让他人知道。
: 而议员是代表他的选民,不是代表他自己;他的投票取向必须公开透明让选民知道!
: 为什么我国国会竟有议员不记名投票的内规,可以避免选民监督?
: 这才是问题!
这应该算是时代改变了
在以前国民党纵容贿选、买票横行的年代
议长选举不亮票可以保护议员不受黑道胁迫投票(想想郑太吉)
不过这二十年来选举文化还有政府强力抓贿选的影响下
风向反而逆转
议长选举不亮票反而变成买票方仰仗的工具
(看看前年的议长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