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其负责领导内阁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
《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在国会议员中提名总理大臣人选,后再由天皇任命;同时,
《日本国宪法》第66条,军人不能成为总理大臣。
职责权限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担任皇室会议议长(《皇室典范》第29条、33条)
发布紧急命令(《警察法》第71条)
执掌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在间接侵略或其他紧急状态,一般警察力量不可能维持治安时,命令自卫队出动维持治
安(《自卫队法》第78条)
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之任命及罢免(《公职选举法》第5条之2)
日本放送协会经营委员会委员之任命
wiki日本内阁总理大臣
这个首相,等于行政院长,又是国会议员(等于立法委员嘛?),又掌握军队(等于三军统帅
嘛?),又主持皇室会议,这个比总统还总统了